職業之分類原則主要建構在工作內容及所需技術上,所謂「技術」係指執行特定
工作的能力,可由「技術層次」及「技術領域」等兩個加以分類,根據最新修
訂,我國職業標準分類共分為4 種技術層次,請分別就每個技術層次的工作特性
詳述之。(10 分)
根據最新修訂,我國職業標準分類共分為10 大類如下表,除第0 大類「軍人」
外,以下各類別所對應的技術層次(A)~(J)各為何?(註:請以1、2、3、4 標示
(A)~(J)所對應的技術層次。未標示清楚者不予給分。)(10 分)
各職業類別之技術層次表
職業類別
技術層次
1 民意代表、主管及經理人員
-
11 民意代表、高階主管及總執行長
(A)
12 行政及商業經理人員
13 生產及專業服務經理人員
14 餐旅、零售及其他場所服務經理人員
(B)
2 專業人員
(C)
3 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
(D)
4 事務支援人員
(E)
5 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
(F)
6 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
(G)
7 技藝有關工作人員
(H)
8 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
(I)
9 基層技術工及勞力工
(J)
0 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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