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某機關辦公處所洽公,遭承辦公務員A女要求其先撤案,俟資料補正齊全後再
申辦,甲以A女刁難,於取回申請表,轉身踏出機關門口時,忍不住破口大罵A女
是「狗官」,A女事後向該機關政風室報備。政風人員於約談相關人員,製作談話
紀錄後,以甲涉嫌觸犯刑法第140 條第1 項之侮辱公務員罪(非告訴乃論)移送管
轄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甲所犯僅成立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
侮辱罪(須告訴乃論),經傳喚A女到場,A女表示其向政風室報備,意在預防甲
向機關陳情,並無追究甲刑責之意思,不知政風室為何要移送,試問檢察官應如何
終結本案?(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