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得知公司同事轉述家防中心有行文到公司(調度當事人前往到中心執行維護工作)之事,是由當事人公司主管轉述給他聽,而當事人公司主管是接到中心行政社工人員私下令告知的。 (中心社工可以不用告知當事人或行文通知聲明,而未告知當事人,就直接授權給其他不相關部門社工,私下跟當事人工作公司之主管及同事說,並強調若公司無法執行,將解除與當事人公司之工作上之合約),當事人公司主管因此又把此事傳出告知當事人公司其他同仁,導致一傳一把事傳的更誇張(導致當事人受到公司主管職務調度變動,造成當事人有感在工作上被歧視,孤立,霸凌等貶低人格與排擠),讓當事人受盡疲勞,因個人的私人事情而被傳聞後又變謠言,為了不想造成公司同事之間的良好情感關係及他人誤會,當事人並帶身心疲累的一一跟人解釋證明。 事實經過 1. 當事人並非於工作上並無或違法或不當等行為,工作上有受到認定(卻被限制先往中心維護工作,時間已經長達快一年)。 2. 3. 因為中心行政部門社工是負責對外廠商的合約,聯繫業務之管理者。經孩子的社工(負責當事人孩子的社工,目前得知已經離職了,但當事人還是一樣被限制不得去中心做公司維護工作)哭訴表示,看到當事人有心身恐懼,無故要求隔離當事人,不想在看到當事人等話語,並由社工之上司主管督導給賦予權力,由中心行政社工來跟當事人公司傳達(限制不得當事人到中心做當事人公司合約維護工作),否則就要解除與當事人公司的合約。(當事人案開始,孩子的社工就知道,中心是當事人公司的客戶,中心及孩子的社工也曾從未有人告知當事人,不得前往中心做當事人公司合約維護工作做,事隔了一年前後,(這期間孩子的社工當事人,有多次防談中不愉快,都因談話間社工常以社工專業身份常在訪談中抓當事人語病或用詞,扭曲當事人的意思,並合理化的製造當事人有犯罪的意思,質疑當時人,每一次談話後當事人都嚴重感受到憤怒疲憊身心都如心胃全糾結在一起,非常痛苦難過,都需要好幾天很長的時間來自己平復這痛苦,其社工常前後說法不一,讓當事人感到不解,被欺騙,變憤怒,就已經是一個不完整的家庭了,社工沒有想辦法拉攏親情的關係,反道分支親情關係,弄得親情對立如同敵對般,讓人心裡憤怒不平,惟恐天下不亂)才用私下告知當事人公司說不得讓當事人前往中心。 4. 中心社工未通知當事人,而直接合理化,私下告知當事人主管的方式,用這種手段方式營造當事人在工作上受到負面的影響損害影響當事人,中心社工人員不知如此做法會傷害影響當事人嗎?。 當事人認為是之前和社工訪談時彼此不愉快的氛圍,來對當事人狹怨報復,公報私仇嗎? 這期間當事人也未成有違法或不當的行為。
帳號是對方恐嚇我才交付與他的 現在是一審 為什麼可以對方可以以證人的身分出庭作證呢?
想請問 男女雙方交往期間金錢往來密切 同居期間房租水電 生活開銷都是由我支付 房子租屋是登記我的名字 因前任工作不穩定所以沒有計較 那時候我收入也比較高 交往多負擔費用也沒關係 到交往後期因換工作空窗期金錢壓力大 有跟男方吵錢的事情 希望男方幫忙負擔房租開銷 畢竟他約兩年白吃白住水電一毛都沒付 後來因為我不開心 他想示好所以主動匯款說要幫我 前後加起來約9萬元(有匯款紀錄) 分手已有一段時間 前任現在要 要回那些費用 還去申請支付令……. 目前已調解一次 開簡易法庭 法官意思有匯款紀錄就成立借貸關係 要我想辦法提出證明無借貸 但分手好一段時間早已沒留對話 確定沒有開口跟男生借錢 基於當時還有情感關係 提出希望男生幫忙負擔房租 也有過爭執 後續男方自己匯款說要幫忙的 10萬元的借款非屬實 與他同居我負擔的房租水電開銷將近22萬 他一毛錢都沒負擔 真的很不公平 想請問女生目前該怎麼做才好
各位好 最近剛讀刑事訴訟法 今天有一個地方不是很了解 刑事訴訟法284-1增列幾項罪名是可以行獨任制的 如果一開始起訴是以可以獨任制的罪名(例如:加重強盜罪) 但是審理後依第300條改為應合議制罪名該怎麼辦(例如:加重強盜罪)? 但是這樣構成379第一款了 審理中有什麼轉變的機制嗎?還是要另外起訴? 謝謝!
我朋友a在半年前拿b的實體卡刷了租車(因為載b去上班,b直接拿卡叫他刷),現在兩個人鬧翻了, b反過來告a妨礙電腦使用 ,現在有一斷錄音是收到警察通知書後打電話給b而錄的,內容大綱是a問b是不是他告的,b說是銀行告的 ,然後錄音有錄到a問b是不是當初b拿實體卡叫他刷 b說嗯 想問這斷錄音能不能拿來做證據 是否有用 嗯在法律上有算是或不是嗎
今年五月底被推銷線上課程 簽的當下沒有明說是用貸款來支付學費 只說可以分期36期支付 現在過了一個月半 覺得課程不符預期有幫助想要解約 但解約完還要背負全額貸款 總金額74,923 已經去線上申訴了 貸款能夠取消嗎 想問分期的費用還要繳嗎
在Dcard文章下面留言「現在什麼鬼都是網美」結果被告,請問這算妨礙名譽裡的公然侮辱還是毀謗? 但我個人覺得我只是在客觀描述網路現況而已⋯ 莫名其妙就收到警局通知書(我知道下次不要亂留言)
你好想詢問 近期收到正在服刑的詐欺犯 透過法院寄來的信透露想和解 但要等服刑完才能分期付款 想問有其他的處理方式嗎
請問大家一下法院這樣說(竟對謝明田為上開犯行, 行為殊值非難;又考量其等犯後均否認犯行,不知悔改,態 度不佳;亦未與謝明田達成調解,彌補所生損害)那我們還可以跟對方合解嗎?
請問營業登記地址可以登記在朋友租屋處嗎?原房東同意的情況下,還是說要本人承租的地址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