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請問修法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允許小貨車可以變更載重至5噸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允許貨車載重有10%允許值,但發生事故就不能有容許值,超過核定就會開超載 若今天變更載重後發生追撞,超載計算是要依據出廠配置3.49噸,抑或是應該以監理站核定許可變更後的載重呢? 如今天一台變更核定許可為5噸的3.49噸小貨車 經過磅為4噸,發生追撞事故,是否算違規超載? 翻遍法條找不到相關事故處理,請教各位大神了
想請問修法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允許小貨車可以變更載重至5噸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允許貨車載重有10%允許值,但發生事故就不能有容許值,超過核定就會開超載 若今天變更載重後發生追撞,超載計算是要依據出廠配置3.49噸,抑或是應該以監理站核定許可變更後的載重呢? 如今天一台變更核定許可為5噸的3.49噸小貨車 經過磅為4噸,發生追撞事故,是否算違規超載? 翻遍法條找不到相關事故處理,請教各位大神了
在111年七月間發生刑事詐欺案 已有去警局報警並取得證明單 此案目前由偵查隊蒐集其他相關事證 但陸續追蹤去電幾通電話的內容為: 因選舉繁忙,人力不足/並不是此案要處理/同事接此案警員休假 因這樣也將近半年 此時覺得求助無門,想詢問各位 此案有推動的空間嗎⋯ 謝謝大家。
ABCD 四人並非共同正犯,分別在E的點滴中注入牛奶(未達對身體有危險的量), 四人總和加起來造成E的死亡。 想請問上述題目是否構成犯罪,又大概如何論述,想請問個方向~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197 198之區別為何?
平均地權條例預售屋修正草案各位有什麼看法?🤔
大家好!後生在北部某軍醫院擔任護理師,目前法律系進修中。想請教各位法律前輩,敝院護理科管理階層主要由軍職護理人員升遷任用,醫院護理主管階級由上到下依序為:主任>督導>護理長,其中督導又分為行政督導、學術督導及品管督導。 近期品管督導一職因原品管督導退役後,由待晉升的某軍職護理長接任(其暫時為代理督導,尚未正式接任)。然而他的太太本為學術督導,兩人現在皆屬同階級同單位主管,想請問這是否適用〈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如果兩人是在調派來敝院工作後才認識而結婚,且太太早於先生升遷督導,是否屬於同條第2項:「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之要件? 還請各位前輩釋疑,謝謝大家!
您好,請教車禍刑事告訴何時案子才會到地檢署? 我9/21車禍,10/27提出過失傷害罪,也在交通大隊警察局做刑事筆錄了,也拿到受理案件證明單,但問題已經過了18天, 我去警政署網站查詢,案子狀態目前是在警察局,案件進度顯示說,蒐集其他相關事證中。 我想問的問題: 1.案件多久才會到地檢署? 2.已經做了筆錄是否會有6個月告訴乃論期限問題? 3.我要怎麼知道像這樣狀態是否會不會被吃案疑慮?
請問:從事保全人員,挪用社區的管理費! 現在以侵站罪起訴!!調解如不成力,會被被判多久,? https://i.imgur.com/d1zyzuV.jpeg
民法第991條:「結婚違反第984條之規定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結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所以如果未得受監護人父母同意之下結婚,未逾一年卻已經懷胎者,應否類推適用第989條或第990條規定不得撤銷?
想問各位對於酒駕的定義 喝酒完後滑滑板🛹這樣算酒駕嗎? 我這邊指的不是電動滑板車 我指的是「🛹」這種的 這樣算酒駕嗎? 參考文獻網路上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患有妨害作業之疾病。 身心狀況或體力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之控制。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