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應用程式中獲得許可的字體表示:僅用於個人用途,不可用於商業行為。 那臉書官方頭貼的設計如果使用了這個字體,有違反相關法條嗎? 還是說要牽涉到商標設計才算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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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一下法律的問題⋯⋯ 甲男買了房子,不過是登記在老婆名下!貸款也都是甲男在繳的!他們目前尚未離婚! 女方把他(甲男)趕出家門!甚至還把他的鑰匙跟錢⋯都全拿走捲款了 想請問一下,他老婆有權利把甲男趕出家門嗎?! 請問 女方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責任? 男方若要走法律程序,是否告的成?
大概3年前,我合一名公司員工那名,簡稱A ,前往公司宿舍整理,當時我把鑰匙給他保管,之後我受傷住院,就沒去拿鑰匙。 後來A私自吧宿舍出租,導致宿舍冷氣被拆走,到處都垃圾,這幾天我去整理,發現有租屋房契合約,A男寫甲方的位置,只有名字和電話,2本。證據1 我調閱那時台電繳費單 證據2 1這樣的證據夠嗎? 2還可告他什麼? 3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金額會比較多嗎? 有錯字請見諒
1、扶養請求權,屬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 2、那扶養代墊費是否屬一身專屬權呢? 判決後債權是否可以讓與? 兩者來源皆為「扶養費」,但後者又因判決後性質有所改變。 同樣未給付扶養費的前提,扶養費未給付沒事,扶養代墊費的產生,加上債權讓與,被告欠外面一屁股債? 若扶養代墊費能夠讓與,那父母先行跟所有親戚借錢,在跟親戚互相串證,以扶養代墊為名義來提告。 (不要說不可能,因為事情就發生在我身上) 在法律上,肯定說、否定說兩種說法又如何呢?
如題,我被冒簽名字,目前已向地檢告偽造文書。 想請問檢察官會主動鑑定筆跡嗎? 我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呢?或者我自己要跟檢察官聲請筆跡鑑定嗎?
前幾天看到有間店可以無卡分期,我跟他說想要什麼款式的手機,他說要審核一下,審核完之後司機就送過來了,這期間我家人都不知道,司機一來就要我簽合約核對身分證,要我簽家人的名字他們邊講邊錄影,事後家人知道了他們不同意,那想問一下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那合約還算數嗎?他們還說拆封後不能退貨,正常不是7天內都有鑑賞期嗎?拜託各位幫忙解答了
各位好,我是W,執業五年的民事訴訟律師x1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些實用的訴訟溝通技巧,人生漫長,難免會遇到一些法律問題,以下是我這幾年經驗中總結出「普通人跟法官溝通」的重點,學起來之後訴訟效率會高上不少!(也歡迎轉給身邊有需要的朋友啦 💁🏻 do's 1. 直切重點:先講結論,再論述過程 溝通順暢的大前提是,對溝通對象先有了解。一般法官一個月約要處理60~80個案件,還另有結案考核的kpi,可以說是相當忙碌,所以說,如果你希望擁有好的、對你較有利的判決結果,那請先站在他的角度思考,不要浪費法官的時間。 你可能會想說,法律人不是最喜歡三段論的表達方式嗎?就是先說各種理由,最後說結論,這樣聽上去更有邏輯。誒我必須很老實的跟你說,寫申論題跟開庭訴訟是不一樣的,法官不是改題老師,不會一個爭點一個爭點給你算分數,所以真的,請記住「直切重點」這四個字,法官如果覺得有需要,他會自己讓你繼續深入說明理由或者要你提供書面內容,記住,溝通是你來我往的交互性行為,不是你單方面的輸出,對方的反應也非常重要,不然你再有道理也沒用...(我真的有遇過不受控的當事人 ༼ ºل͟º ༽ 2. 情緒平穩:說詞前後統一,按照預演的來 不要感情用事!不要感情用事!不要感情用事!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在法庭上的所有說詞是前應該都是跟我們律師討論好的,不要臨場給自己加戲或見到對方就見笑登生氣,大家應著眼於行為所帶來的「結果」,而非一時之快。 推薦一個方法:把自己想像成一個「演員」,把對方也想成一個演員,你們現在在對戲,所以,他現在的行為、說詞只是劇本中寫好的橋段,不要往心裡去!請相信你跟你的委任律師,只要事前準備工作做足,熟悉舉證責任分配,積極到位的「書證」、提前準備應對對造可能的「抗辯」、「舉證」、掌握法官訊問證人的風格、作法... 勝訴的機會是不低的。 3. 立場堅定:不論怎麼問都不會被帶偏 遇過蠻多當事人在被法官問幾個問題後,就漸漸忘記說明目的(或者太緊張沒有去推敲法官問問題背後想了解的原因),甚至完全被後者牽著鼻子走。請記住,所有的溝通本身都是有一個要實現的目標的,尤其是在跟法官這種專業人士溝通的時候更是如此,請將自己的原話精煉再精煉、廢話降到最低,不要被他們的思維干擾。 這裡亦提供一個技巧給大家:回答問題前,先將溝通目標寫在紙上,這張紙最好放在你可以眼睛一直看到的地方,時刻提醒自己! 當然啦,這個方式能應用的場景比較有限(而且只能用在你跟你的律師有事先預想到法官會這樣問的情況下),真正良好的溝通還需要更多的知識技能長期累積,亦需要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don’ts 1. 情緒失控:法庭上直接嗆人 我是真的遇過兩次_(´ཀ`」 ∠)_ 當下真的想原地消失... 大家要記住剛剛我說過的,請注意所有的行為、言詞都是為了最後能拿到好的、對你有利的「判決結果」,所以請以理服人,要激動也要看場合,聽從律師教導,適時發洩,也得在適當的庭期或法院,如家事法院,很多法官包容比較高,甚至可以作為訴訟裁判依據,所以要發洩可以,但要聽律師的話。 情緒激動與辱罵對方十之八九對於案情基本上並不會有實質的幫助,甚至只是會讓法官對你有不理性或不好的印象(這句話超重要請打五顆星),除非有策略上必要,所以還是不要試! 2. 遭法官問話技巧誤導 法官或甚至對造律師都是受過專業訓練,且實務經驗基本都相當豐富,對於如何以問話技巧取得他們想要的答案,可說是經驗老道啊,所以呢,對於問題的前後關係務必小心,如果真的不理解問題寧願先講出「你所理解的問題」,反問法官跟對造律師,再慢慢消化過濾問題,講出真實回答。 3. 前後說法不一 寧願不說話,也不要說出會後悔的話!在法庭上請牢記惜字如金的原則,如果被抓住你前言不對後語,不斷窮追猛打,甚至再主張你已經自認不利的事實,真的會欲哭無淚! 好啦大概是這樣~ 如果大家覺得有幫助不要忘記幫我點個愛心💜
最近簡訊實名制跟社交距離app迭代問題吵很兇 剛好聽 podcast 也在講這件事 CDC兩年做這麼多事情 法源依據全都是傳染病防治法 我好慌啊 尤其最近又要強制大家下載社交距離app 美其名是說之後就不用去一個地方就掃一次碼很麻煩 實際上不就等同於監控人民所在處嗎? 所以說 到底是傳染病防治法大還是憲法大?我真的好亂喔 以下稍微整理了這段時間我自己看新聞,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1. 監控人民所在處。一旦被紀錄到電話號碼警察局就能監控無犯罪人民。 2. 限制人民行動自由。基本因為公開足跡,我就問可否利用足跡限制特定群眾自由? 3. 公布無犯罪人民的個人隱私。居住地址,平常去哪裡幹什麼事情都被公布,還會說給 全國知道你進行人與人的連結。 4. 搜查人民私人物品。搜查物品怕藏毒是根據哪一條法律?是否按照此標準全民可以被 搜查物品看是否藏毒。 5. 隔離標準不一,人生而不平等。(官員有接觸就說採陰沒關係,老百姓有接觸史就強制隔離) 6. 有罪推定原則。只要有疑慮,先關進去隔離再說,等時間證明你無罪。 7. 入境規定限制台灣人民遷徙自由。你拿台灣護照,但不一定能回台灣喔 8. 入境需要台灣門號,限制通訊選擇自由 9. 民眾談論確診人數恐觸法,違反言論自由。 (陳時中直接說藝人不能罵政府,我問號?) 這上面基本上都違憲了吧... 難道傳染病防治法無敵的嗎? 還是政府覺得憲法給了太多自由 才會本土疫情延燒? 這樣跟對岸比較一下好像也沒什麼差啊 以下歡迎各位自行補充不合理的地方
最近公車、大樓看板、社區佈告欄等超多地方都看到一堆競選標語 基本都會強調自己是學法律的 我就很好奇 為什麼會喜歡強調法律系啊? 為什麼從政不能是電機系 或者外文系、中文系 或者運動休閒系、企管系 大部分都是法律系呢?
昨天晚上出門發生追撞我撞到的是已經發生車禍的現場的機車但是大晚上了他們也已經報完警而且都退到了旁邊但是事發地點前面也沒有告示或提醒啊我自己也沒有看到就撞上去了這該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