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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

生活法律lo2000
房屋租賃契約

可否因為房屋清潔並沒有恢復原狀而從保證金中扣除清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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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k5815039
詐欺相關問題(我是告訴人)

大家好,下禮拜要去開庭,因為我是第一次處理這種事,不知道有沒有需要特別注意些什麼?(基本的我知道,如要帶身分證) 案發大致過程:某人稱投資飲料店要當老闆為由,甚至附上已經在請員工截圖等方式(Line),施用詐術詐取近五十萬。最後通通拿去賭博輸一屁股。 物證:有跟他母親手機通話提到賭博一事,母親也說根本無飲料店一事/有他高中同學提到他賭博一事(Line) 另外想問問大家,覺得此案成立的機率高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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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pinyen0721
關於刑事保證金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1.我想請教一下交保金的歸還,如果案件已經結案 多久後會通知歸還 2.如果親自去地檢署聲請歸還是現場就可以領憑證到銀行領回嗎 3.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項所述,等法院撤銷羈押或結案時(比如確定不起訴、緩起訴或是刑罰執行),保證金就會退回。 那請問緩刑的話也要等緩刑的日期結束才可以領回交保金嗎 4.關於匯款的部分有在網路上找劃撥同意書但沒有找到 是在地檢署的網站可以下載下來的嗎 因有家人需要,上網找後仍有些問題想請教 在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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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wja112
如何有效率地跟律師討論案情?

身為執業律師,常常需要跟當事人討論案情,但不得不說其實常常遇到當事人不太知道該怎麼樣有效率地和律師說明自己的問題,造成當事人花了很多時間解釋、律師有聽沒懂事後還要多花時間整理跟確認當事人真意的情況。 所以,這邊想要跟大家分享一些我覺得在跟律師討論案情時可以注意的重點,讓溝通更有效率、節省雙方的時間(以及當事人的諮詢費XD) 1. 證據的提供:有時候會遇到當事人提供了一堆資料,但因為證據能力或證據力有問題,其實通通都不能用、追問之後當事人才又提出新的可用證據,而當初沒提供的原因是因為他自己覺得這些資料不重要或不能用。
為了節省時間,建議大家直接把所有「可能會用到」的證據和資料都帶來給律師,讓律師去判斷哪些是可用的證據,也能幫助律師更快了解案情。 2. 說明自己的目的:也就是你今天來找律師幫你打官司或處理案子,希望得到的結果是什麼。給加害者一個教訓?想要拿到賠償?為自己爭取減刑?
當事人如果能明確告知自己希望得到的結果,律師比較能從中判斷該往哪個方向辦案、成功的機率大小等等。 3. 照著事件發生的順序說明案情:這個也是在執業時經常遇到的狀況之一。有些當事人會直接挑自己覺得最重要(或是覺得自己最委屈?)的事件或片段跟律師說,缺乏前因後果的敘述其實會增加律師釐清案件的困難。
所以最好的辦法其實是「按照事件發生的順序」一樣一樣陳述,通常律師也會做一個按照時間序排列的簡單筆記,這樣會是最清楚的。 4/ 務必要誠實:這點真的超級爆重要!我自己就遇過當事人在找律師的時候講的是A、結果到了法庭上才發現事實根本是B的狀況,於是前面準備的攻防方法通通都不能用,等於是被自己的當事人殺個措手不及⋯⋯
所以希望大家在確定要委任律師之後,要給予自己的律師絕對的信任,對自己發生的事據實以告,而且律師對當事人都是有保密義務的,不要因為不好意思或怕自己的隱私會洩漏出去,就故意隱瞞甚至是做虛假的陳述! 目前大概想到這些,如果有其他想補充的,歡迎再留言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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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7110528
酒駕相關罰則

酒駕0.45觸法公共危險罪,無肇事,罰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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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jem9325009
利用特殊身份在台工作的工作者

公司被不法人利用其特殊身份進入各大行號任職,態度非常惡劣,甚至會破壞公司資料,及危害公司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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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angel98046
字體的智慧財產權

如果應用程式中獲得許可的字體表示:僅用於個人用途,不可用於商業行為。 那臉書官方頭貼的設計如果使用了這個字體,有違反相關法條嗎? 還是說要牽涉到商標設計才算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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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mini421317
財產/婚姻

詢問一下法律的問題⋯⋯ 甲男買了房子,不過是登記在老婆名下!貸款也都是甲男在繳的!他們目前尚未離婚! 女方把他(甲男)趕出家門!甚至還把他的鑰匙跟錢⋯都全拿走捲款了 想請問一下,他老婆有權利把甲男趕出家門嗎?! 請問 女方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法律責任? 男方若要走法律程序,是否告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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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ahao
偽造文書 侵占,,

大概3年前,我合一名公司員工那名,簡稱A ,前往公司宿舍整理,當時我把鑰匙給他保管,之後我受傷住院,就沒去拿鑰匙。 後來A私自吧宿舍出租,導致宿舍冷氣被拆走,到處都垃圾,這幾天我去整理,發現有租屋房契合約,A男寫甲方的位置,只有名字和電話,2本。證據1 我調閱那時台電繳費單 證據2 1這樣的證據夠嗎? 2還可告他什麼? 3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金額會比較多嗎? 有錯字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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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king674780
債權本源皆為扶養,若以其它名義後,是否就能推翻?

1、扶養請求權,屬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 2、那扶養代墊費是否屬一身專屬權呢? 判決後債權是否可以讓與? 兩者來源皆為「扶養費」,但後者又因判決後性質有所改變。 同樣未給付扶養費的前提,扶養費未給付沒事,扶養代墊費的產生,加上債權讓與,被告欠外面一屁股債? 若扶養代墊費能夠讓與,那父母先行跟所有親戚借錢,在跟親戚互相串證,以扶養代墊為名義來提告。 (不要說不可能,因為事情就發生在我身上) 在法律上,肯定說、否定說兩種說法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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