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民事訴訟法第449-1條為例,民事法院科處之罰鍰是否係屬行政罰? 2.其強制執行單位是法院民事執行處還是行政執行署
「假如」今天我做了一本書「並且沒有申請版權」那我還能告盜用的人嗎?沒有經過同意。
我最近剛好卡了一個民事案件(我是原告),這幾天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通知 在想着怎麼跟對方請求賠償部分 但假設如果調解不成功 那麼法院也不會馬上開庭 這樣一來如果對方趁這段時間惡意脫產 是不是我就無法拿到賠償了呢
純粹好奇, 沒有什麼意義
家庭暴力防治法有些沒更新喔~~
如果家人被聲請羈押禁見在看守所裡面因為詐欺最多會被收押多久??
去年四月所有家當寄放朋友倉庫,每個月收一千,五月忘了繳,六月底聽他弟說寄放東西怎沒了,馬上問朋友,他只簡單一句丟垃圾車了,問裡面學徒說月初就丟了。。。。。。他很清楚我只帶兩套衣物在身邊,天氣冷時只能怪自己,,說真的沒貴重有價值的東西,但是爸媽僅有的遺物和一些紀念的東西。。當時不知道該告他什麼,,現在已快一年還是過不去,整年以淚洗面,氣他怎能這樣做,且丟了也沒通知,知道時已過將近一星期,,,還問他是丟每天收取的垃圾車還是叫大行家具的垃圾車,,總是不給答案,,學徒也是不說,,,事後學徒還強辯說他沒說什麼時候丟的所以他不知道,跟本是說謊。。。。。。。所有東西都有照片存證,學徒說的話也全有存證…………存證裡還有日期也可清楚看到有些東西被拿走了,只是當時想說算了只拍下照片而已,,最後說丟了,,四個上鎖的皮箱垃圾車會收嗎?遺棄和侵占當時都想告,但大家都說沒值錢東西所以他也不用什麼賠…… 重點是,直到現在我還每天都在痛哭爸媽的遺物全沒了很多重要的東西如家書照片全沒了,譴責自己的心態揮之不去,時常有對不起老爸的尋死念頭,,, 教教我現在告他是不是真的太晚了,那精神賠償呢?沒辦法看他這樣當沒發生一樣,明知道回不來了,但就是沒辦法,,逼得我真的不能不去看精神科了,,
提告人跟被告的女兒私訊內容:借錢不還是貪人錢財會下餓鬼道很苦的,我相信妳也不想這樣吧!被告要將此私訊給證人看要求證人作證,請問被告是否違法。
主建物為3層樓公寓,土地權狀30坪(1-3樓共同持有),前方道路退縮5坪供不特定公眾通行,簡單來說就是5坪為既成道路。 公寓住戶有默契的都知道一樓門口都給1樓住戶停車,因1樓長住戶時間不在,所以3樓的住戶就會停放車輛,但時常有外地車輛停放於該公寓前方之私人土地,造成停車上的困難,目前既成道路仍屬於私人土地,政府並未徵收,是否能主張在不影響公眾使用之前提下,優先使用權,並排除侵害。
又不是去犯罪。就因為家裡缺錢一直上班沒 去報到之前兩次也都有請假這樣很離譜嗎…還是家庭請假一天3千保護觀要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