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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2-04-19

感覺傳染病防治法已經比憲法大了...

最近簡訊實名制跟社交距離app迭代問題吵很兇 剛好聽 podcast 也在講這件事 CDC兩年做這麼多事情 法源依據全都是傳染病防治法 我好慌啊 尤其最近又要強制大家下載社交距離app 美其名是說之後就不用去一個地方就掃一次碼很麻煩 實際上不就等同於監控人民所在處嗎? 所以說 到底是傳染病防治法大還是憲法大?我真的好亂喔 以下稍微整理了這段時間我自己看新聞,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1. 監控人民所在處。一旦被紀錄到電話號碼警察局就能監控無犯罪人民。 2. 限制人民行動自由。基本因為公開足跡,我就問可否利用足跡限制特定群眾自由? 3. 公布無犯罪人民的個人隱私。居住地址,平常去哪裡幹什麼事情都被公布,還會說給 全國知道你進行人與人的連結。 4. 搜查人民私人物品。搜查物品怕藏毒是根據哪一條法律?是否按照此標準全民可以被 搜查物品看是否藏毒。 5. 隔離標準不一,人生而不平等。(官員有接觸就說採陰沒關係,老百姓有接觸史就強制隔離) 6. 有罪推定原則。只要有疑慮,先關進去隔離再說,等時間證明你無罪。 7. 入境規定限制台灣人民遷徙自由。你拿台灣護照,但不一定能回台灣喔 8. 入境需要台灣門號,限制通訊選擇自由 9. 民眾談論確診人數恐觸法,違反言論自由。 (陳時中直接說藝人不能罵政府,我問號?) 這上面基本上都違憲了吧... 難道傳染病防治法無敵的嗎? 還是政府覺得憲法給了太多自由 才會本土疫情延燒? 這樣跟對岸比較一下好像也沒什麼差啊 以下歡迎各位自行補充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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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2-04-18

鬼父4度性侵15歲女兒!她跑到警局求助...

新北市一名獸父利用權勢在住處,強吻15歲女兒小芸(化名),甚至以生殖器強行插入口 、陰道,小芸為了擺脫父親對她的蹂躪,直到第4次,終於跑到警察局向警方求助,揭發 鬼父行為。士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 共4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判決指出,鬼父身為監護人,竟在去年6月中旬起,在住家對女兒伸出狼爪,先親吻小芸 嘴巴、下體,再接續以生殖器插入小芸口腔、陰道,直到射精前後共4次。 小芸因為害怕只好隱忍委屈順從,小芸為了擺脫父親對她的荒唐行為,同年8月中旬左右 ,終於鼓起勇氣向警方求助。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人父,本應克盡父職,提供女兒穩妥成長生活環境,照護女兒身心的健 全發展,僅因己身情慾衝動,竟罔顧倫常,利用因父女關係所伴隨而來的權勢,多次與小 芸性交,對小芸而言,本來的保護者反成加害者,結果勢必影響小芸未來身心健全與人格 發展,不論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均不足取。 考量人父犯後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小芸在偵查中表示不願提告,不想再追究,想要原 諒他等語,而小芸母親則具狀表示無法原諒人父,另斟酌人父年齡智識、經濟狀況、社會 經驗及其他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共4 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4罪各1年 加起來叫做2年2月?? 學法是否數學會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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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2-04-18

為什麼超多政治人物都是法律系出身?

最近公車、大樓看板、社區佈告欄等超多地方都看到一堆競選標語 基本都會強調自己是學法律的 我就很好奇 為什麼會喜歡強調法律系啊? 為什麼從政不能是電機系 或者外文系、中文系 或者運動休閒系、企管系 大部分都是法律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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