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開新分頁 ↗香港輸出者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及聯絡資料
香港輸出者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及聯絡資料
擬從香港將基因改造生物輸出至何地
該地輸入者的姓名或名稱、地址及聯絡資料
該生物的名稱及識辨屬性
擬輸出及向環境釋出該生物的日期(如已知的話)
該生物的受體生物體或親本生物體的生物分類狀況、通用名稱、收集點及獲取點,以及該受體生物體或親本生物體的關乎該基因改造生物可能帶來的生物安全不利影響的特徵
該生物的受體生物體及(如適用的話)親本生物體的起源中心和遺傳多樣性中心(如已知的話),以及該受體生物體或親本生物體可在其中存活或繁衍的各種生存環境的說明
該生物的供體生物體的生物分類狀況、通用名稱、收集點及獲取點,以及該供體生物體的關乎該基因改造生物可能帶來的生物安全不利影響的特徵
引入該生物的核酸或改變、所使用的技術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該生物的特徵的說明
該生物或其產品(即源於基因改造生物並經過加工的材料,其中含有透過使用現代生物技術獲得的、可檢測到的新異組合的可複製性遺傳材料)的預定用途
擬輸出和釋出的該生物的數量或體積
關於建議在上述輸出目的地向環境釋出該生物的現有風險評估報告
建議用於安全處理、儲存、運輸及使用該生物的方法,包括包裝、標籤、文件紀錄、處置及應變程序(如屬適當的話)
該生物於香港的規管狀況,以及(如有人就該生物提出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請,而該生物的核准被拒絕)被拒絕的原因
就輸出該生物往其他地方而由輸出者作出的任何通知的結果及目的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該國官方公開資料,出處見署名列。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