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2條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2條

第2條

就本條例而言,如符合下列所有說明,基因改造生物即屬在圍封使用中 —— (a) 該生物屬在某一設施、裝置或其他實體屏障內進行的作業所涉及者;及 (b) 該生物受特定措施控制,而該等措施有效地限制該生物與環境的接觸,以及該生物對環境的影響。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1部 — 導言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