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核准基因改造生物以向環境釋出
第8條
(1) 任何人可向署長提出申請,要求核准某基因改造生物以向環境釋出。 (2) 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請須 —— (a) 採用指明表格; (b) 載有附表2第1部列明的資料;及 (c) 附同 —— (i) 申請人就該生物可能帶來的生物安全不利影響,按照附表3進行或安排進行的風險評估的報告;及 (ii) 提出申請須付的訂明費用。 (3) 如上述基因改造生物有待輸入,則上述核准申請亦須載有附表2第2部列明的資料。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8條
申請核准基因改造生物以向環境釋出
(1) 任何人可向署長提出申請,要求核准某基因改造生物以向環境釋出。 (2) 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請須 —— (a) 採用指明表格; (b) 載有附表2第1部列明的資料;及 (c) 附同 —— (i) 申請人就該生物可能帶來的生物安全不利影響,按照附表3進行或安排進行的風險評估的報告;及 (ii) 提出申請須付的訂明費用。 (3) 如上述基因改造生物有待輸入,則上述核准申請亦須載有附表2第2部列明的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