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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2條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2條

第2條

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請須 —— (a) 採用指明表格; (b) 載有附表2第1部列明的資料;及 (c) 附同 —— (i) 申請人就該生物可能帶來的生物安全不利影響,按照附表3進行或安排進行的風險評估的報告;及 (ii) 提出申請須付的訂明費用。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2分部 — 核准基因改造生物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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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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