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如上述基因改造生物有待輸入,則上述核准申請亦須載有附表2第2部列明的資料。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3條
如上述基因改造生物有待輸入,則上述核准申請亦須載有附表2第2部列明的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