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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4條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4條

第4條

更改要求須 —— (a) 採用指明表格;及 (b) 附同 —— (i) 支持該項要求的有關資料;及 (ii) 提出要求須付的訂明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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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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