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申請人就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請或更改要求而向署長提供任何資料時,可要求署長不將該等資料記入紀錄冊。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1條
申請人就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請或更改要求而向署長提供任何資料時,可要求署長不將該等資料記入紀錄冊。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