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在本條中 —— 非機密資料 (non-confidential information)就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請或更改要求而言,指在不披露要求中指明的任何建議機密資料,而該等資料按照下列決定是須記入紀錄冊的 —— (a) (如屬第(1)款的情況)署長根據第15(1)(a)(ii)或(iii)條作出的決定; (b) (如屬第(2)款的情況)署長根據第16(3)(a)條作出的決定; (c) (如屬第(3)款的情況)行政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5條
在本條中 —— 非機密資料 (non-confidential information)就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請或更改要求而言,指在不披露要求中指明的任何建議機密資料,而該等資料按照下列決定是須記入紀錄冊的 —— (a) (如屬第(1)款的情況)署長根據第15(1)(a)(ii)或(iii)條作出的決定; (b) (如屬第(2)款的情況)署長根據第16(3)(a)條作出的決定; (c) (如屬第(3)款的情況)行政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