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22條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22條

本部的適用範圍

第22條

本部不適用於下列基因改造生物,亦不就它們而適用 —— (a) 過境或轉運中的基因改造生物; (b) 擬作下列用途的基因改造生物 —— (i) 作為食物或飼料而直接食用;或 (ii) 加工;或 (c) 屬供人類使用的藥劑製品的基因改造生物。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3部 — 輸出擬向環境釋出的基因改造生物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