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除非符合下列情況,否則任何人不得明知而輸出擬向環境釋出的基因改造生物 —— (a) 該人已向該生物的輸出目的地的主管當局,送交關於該項輸出的通知書;及 (b) 該人已從該主管當局獲得對該項輸出的核准(不論是否有附加條件)。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1條
除非符合下列情況,否則任何人不得明知而輸出擬向環境釋出的基因改造生物 —— (a) 該人已向該生物的輸出目的地的主管當局,送交關於該項輸出的通知書;及 (b) 該人已從該主管當局獲得對該項輸出的核准(不論是否有附加條件)。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