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紀錄冊須載有 —— (a)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下列各項 —— (i) 每項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請,及署長就該項申請接獲的任何資料;及 (ii) 每項更改要求,及署長就該項要求接獲的任何資料; (b) 署長根據第10(1)(a)、11(5)(a)或12(1)條作出的每項決定; (c) 行政上訴委員會就針對署長根據第10(1)(a)、11(5)(a)或12(1)條作出的決定的上訴而作出的每項決定;及 (d) 局長根據第46條批予的每項豁免。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1條
紀錄冊須載有 —— (a) (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下列各項 —— (i) 每項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請,及署長就該項申請接獲的任何資料;及 (ii) 每項更改要求,及署長就該項要求接獲的任何資料; (b) 署長根據第10(1)(a)、11(5)(a)或12(1)條作出的每項決定; (c) 行政上訴委員會就針對署長根據第10(1)(a)、11(5)(a)或12(1)條作出的決定的上訴而作出的每項決定;及 (d) 局長根據第46條批予的每項豁免。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