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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1條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1條

第1條

如獲授權人員合理地懷疑已有、正有或即將有第5、7或23條所訂的罪行在任何船隻、車輛、鐵路列車或飛機(軍用船艦、軍用車輛及軍用飛機除外)之上發生,他可截停、登上和搜查該船隻、車輛、鐵路列車或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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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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