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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36條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36條

要求交出關乎輸入或輸出的文件的權力

第36條

如獲授權人員合理地懷疑基因改造生物正被輸入或輸出,該人員可為核實第26條是否獲遵守,而要求控制懷疑屬該基因改造生物的東西的人交出任何關乎該東西的輸入或輸出的文件,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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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