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如第(1)或(2)款所述提出上訴反對某項指示的申請人或人,不須在行政上訴委員會對上訴作出決定之前遵行該指示。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5條
如第(1)或(2)款所述提出上訴反對某項指示的申請人或人,不須在行政上訴委員會對上訴作出決定之前遵行該指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