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人就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請或更改要求,出示下列任何文件、提供下列任何資料或作出下列任何陳述,充作遵守本條例,即屬犯罪 —— (a) 該人明知或相信屬虛假的文件、資料或陳述; (b) 該人不相信是真實的文件、資料或陳述;或 (c) 該人明知或相信在某要項上具誤導性的文件、資料或陳述。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1條
任何人就基因改造生物核准申請或更改要求,出示下列任何文件、提供下列任何資料或作出下列任何陳述,充作遵守本條例,即屬犯罪 —— (a) 該人明知或相信屬虛假的文件、資料或陳述; (b) 該人不相信是真實的文件、資料或陳述;或 (c) 該人明知或相信在某要項上具誤導性的文件、資料或陳述。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