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局長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豁免任何人士、任何組別或類別的人,或任何基因改造生物,使該等人士或生物不受第5、7或23條的規限。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1條
局長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豁免任何人士、任何組別或類別的人,或任何基因改造生物,使該等人士或生物不受第5、7或23條的規限。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