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根據第(1)款訂立的規例可 —— (a) 為不同情況作出不同規定,並可為某特定個案或某特定類別個案作出規定; (b) 經訂明為只適用於指明的情況;及 (c) 包含因該規例的訂立而需要有或適宜有的附帶、補充、相應、過渡性或保留條文。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2條
根據第(1)款訂立的規例可 —— (a) 為不同情況作出不同規定,並可為某特定個案或某特定類別個案作出規定; (b) 經訂明為只適用於指明的情況;及 (c) 包含因該規例的訂立而需要有或適宜有的附帶、補充、相應、過渡性或保留條文。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