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
建議用於安全處理、儲存、運輸及使用該生物的方法,包括包裝、標籤、文件紀錄、處置及應變程序(如屬適當的話)
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 第10條
建議用於安全處理、儲存、運輸及使用該生物的方法,包括包裝、標籤、文件紀錄、處置及應變程序(如屬適當的話)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