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孟宜
法官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民國 113 年 1 月 – 114 年 8 月
林孟宜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林孟宜,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民國 113 年 1 月 – 114 年 8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17 筆(民國 112 至 114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銀行法等、詐欺等
- 公開判決
- 17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112–114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17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林孟宜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林孟宜法官的 15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4 個領域,以「金融犯罪」11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金融犯罪11 筆
- 一般案件2 筆
- 詐欺1 筆
- 重大刑案1 筆
林孟宜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林孟宜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3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1 年 6 個月。
1 年 6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3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林孟宜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林孟宜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4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其他7 筆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駁回6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廢棄原判3 筆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假釋相關1 筆
與假釋有關的裁定,常見是撤銷假釋或相關聲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林孟宜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林孟宜法官共有 17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其他」7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林孟宜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林孟宜法官共有 17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17 筆。
-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48號銀行法等金上訴廢棄原判
- 114年度審金上重訴字第20號銀行法等審金上重訴駁回
- 114年度審金上重訴字第20號銀行法等審金上重訴駁回
- 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7號銀行法等金上重訴廢棄原判
- 114年度聲字第1381號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聲駁回
- 113年度審金上重訴字第22號銀行法等審金上重訴
- 114年度審金上重訴字第5號銀行法等審金上重訴
- 114年度審金上訴字第14號銀行法等審金上訴
-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48號銀行法等金上訴
-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6號銀行法等金上訴廢棄原判
- 113年度金上訴字第48號銀行法等金上訴
- 113年度審金上重訴字第7號洗錢防制法等審金上重訴
- 113年度聲保字第939號假釋付保護管束聲保假釋相關
- 113年度附民字第1781號詐欺等附民駁回
- 113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8號詐欺等金上重訴駁回
-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9號詐欺等重附民駁回
- 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6號銀行法等金上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