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95年度潮簡字第86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5 月 05 日

法官許蓓雯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潮簡字第86號

原告
丙○○
訴訟代理人
孔福平律師
被告
乙○○○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5年4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3,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5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許蓓雯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徐錦純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潮州簡易庭95年度潮簡字第86號於民國 95 年 05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