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8 分鐘讀完全文 2,60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377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梁義順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三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0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三福犯如附表所示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

理由

一、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中,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2項另有明定。

二、查受刑人黃三福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罪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受刑人所犯罪刑,分屬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並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並陳稱「已有悔過之心,也想提早與被害人賠償,請求庭上給予機會,從輕量刑」等語,有民國113年11月20日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故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理由。法官審酌受刑人所犯竊盜案件手法、模式均雷同,惟與偽造文書、妨害自由案件犯罪情節不同,罪質有別,罪數甚多,編號1所示各罪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編號2至6部分已定2年6月,犯罪期間介於112年12月至113年2月,犯罪期間相近。此外,附表所示罪刑僅為2個裁判所為,受刑人已熟稔各次行為獲罪情形,並考量受刑人上開陳述之意見等一切情狀,爰不再待其陳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梁義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施惠卿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偽造文書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10次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12.12.28(2次) 113.1.22 113.1.29(2次) 113.1.30 113.1.31 113.2.11(2次) 113.2.8 113.1.22 112.12.26 113.1.25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239、3689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239、3689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239、368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274號 113年度訴字第274號 113年度訴字第274號  判決日期 113/05/29 113/05/29 113/05/29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274號 113年度訴字第274號 113年度訴字第27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7/09 113/07/09 113/07/0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709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710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710號   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編號2至6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偽造文書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4次 有期徒刑3月4次 犯 罪 日 期  113.2.17 112.12.26 113.1.25 113.2.8 113.2.17 113.1.25 113.1.30 113.2.17 113.2.12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239、3689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239、3689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3239、3689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274號 113年度訴字第274號 113年度訴字第274號  判決日期 113/05/29 113/05/29 113/05/29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3年度訴字第274號 113年度訴字第274號 113年度訴字第27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7/09 113/07/09 113/07/0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710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710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710號   編號2至6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編     號  7 以下空白  罪     名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3.2.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47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第1010號    判決日期 113/06/07   確定判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第101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07/11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      註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129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377號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