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1167號
- 聲請人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國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聲字第8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國隆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陳國隆因犯竊盜等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第2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決先例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陳國隆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先後經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法院以各該編號所示之判決分別判處如各該編號所示之有期徒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嗣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4年度聲字第459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均告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案件判決、裁定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而附表所示各罪中,係以附表編號8所示之案件為最後事實審案件,且該案件並經本院為實體判決確定,是以本院為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各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依法自有管轄權。
㈡、又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4、7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其另犯如附表編號5、6、8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本件係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聲請,有受刑人簽署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執日)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聲請定刑聲請書」1份存卷可考(見本院卷第7至8頁),核與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相符,從而聲請人據此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前已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459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確定;而如附表編號1至4、7至8所示之罪均係竊盜罪,屬同類型犯罪,各罪之獨立性較低,對於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有限,行為人透過各罪所顯示之人格面亦無不同,此部分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顯然較高;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5至6所示之罪與如附表編號1至4、7至8所示之罪,犯罪類型、情節、行為態樣均不相同,行為人透過各該犯罪所顯示之人格面不同,此部分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顯然較低;並斟酌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受刑人對本件定刑範圍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第8頁)等節,整體評價受刑人應受矯治的程度,在前揭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範圍內,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㈢、再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5、6、8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原雖得易科罰金,然與如附表編號1至4、7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之結果,已不得易科罰金,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再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陳國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①有期徒刑8月 ②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1月14日 ①111年12月3日 ②112年1月4日 111年10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8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1976、197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020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933號 112年度易字第2815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248號 判決日期 112年11月16日 113年3月28日 113年5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933號 112年度易字第2815號 113年度上易字第24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28日 113年7月23日 113年5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68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122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8816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傷害 妨害自由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犯 罪 日 期 112年2月16日 112年2月16日 112年1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3587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13587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276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346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346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2388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27日 113年9月27日 113年10月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346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1346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238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11月22日 113年11月22日 113年11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6951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695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6918號 編 號 7 8 (以下空白) 罪 名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1月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 犯 罪 日 期 112年7月27日 111年12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檢察官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4)年度偵緝字第2834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163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2879號 115年度易字第196號 判決日期 114年2月11日 115年4月2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審易字第2879號 115年度易字第19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3月19日 115年6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字第4634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5年度執字第47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