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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500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6 月 06 日

法官葉南君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500號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王登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1年度執字第19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登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 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為刑法第2 條第1 項揭示之法律變更從舊從輕原則,規範目的在於避免惡化行為人法律地位,致其受行為時無法預見之刑罰處罰,故該條文「法律」之解釋限於「刑罰法律」(司法院釋字第103 號解釋、最高法院51年臺非字第76號判例參照)。循此意旨,則該條文之「變更」當限於「影響整體刑罰權規範內容利或不利」之變更,始合其規範目的。查本件受刑人於犯罪行為後,刑法第50條已於民國102年1月8 日修正,同年1月23日公布施行,並自102年1月25 日發生效力,原刑法第50條係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 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 項則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故是否併合處罰之變更,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因屬刑罰權科刑規範之變更,於處斷時自有新舊法比較輕重之必要。而經比較結果,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符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規定者,舊法一律應併合處罰,致原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喪失得易刑處分之利益,而新法原則上不得併合處罰,然容許受刑人請求

本件聲請自應適用較有利於受刑人修正後之刑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又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 項規定「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於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

三、次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該條項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而言,且此最後判決之法院,以判決時為準,不問其判決確定之先後(最高法院85年度臺抗字第289號裁定及93 年度臺非字第160號、99年度臺非字第80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其犯罪時間、最後事實審法院及判決確定日期,均詳如附表所示,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相關判決在卷可稽。又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1、2、5、7、8 所示者,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如附表編號3、4、6、9至12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經前開新舊法比較而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本件檢察官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聲請,有聲請合併狀附卷可稽。惟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1、12所示之罪,係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實體審理後,於101年5月31日以100年度審易字第2768 號判決,而該判決日期顯然於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其他各罪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之後,是本件聲請各罪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而非本院,因之,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與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不合,應予駁回。

五 、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顯修正後之新法對被告較為有利,是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葉南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高文靜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0年9月6日19時15分 │100年9月20日16時許  │100年9月3日20時許   │
│                │採尿時起回溯72小時內│                    │                    │
│                │之某時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嘉義地檢100年度毒偵 │嘉義地檢100年度毒偵 │嘉義地檢100年度毒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474、1868號    │字第1474、1868號    │字第1474、1868號    │
│                │                    │                    │                    │
├───┬────┼──────────┼──────────┼──────────┤
│      │        │                    │                    │                    │
│      │法    院│嘉義地方法院        │嘉義地方法院        │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63號   │101年度訴字第63號   │101年度訴字第63號   │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      101年1月31日  │      101年1月31日  │      101年1月31日  │
├───┼────┼──────────┼──────────┼──────────┤
│      │        │                    │                    │                    │
│      │法    院│    嘉義地方法院    │    嘉義地方法院    │    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63號   │101年度訴字第63號   │101年度訴字第63號   │
│判  決│        │                    │                    │                    │
│      ├────┼──────────┼──────────┼──────────┤
│      │判    決│      101年2月29日  │      101年2月29日  │      101年2月29日  │
│      │確定日期│                    │                    │                    │
├───┴────┼──────────┴──────────┴──────────┤
│                │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第954號(桃園地檢101執助1051號執行中)       │
│備            註│                                                                │
│                │                                                                │
└────────┴────────────────────────────────┘
┌────────┬──────────┬──────────┬──────────┐
│ 編          號 │         4          │         5          │         6          │
├────────┼──────────┼──────────┼──────────┤
│                │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0年9月21日19時許  │100年5月23日9時54分 │100年6月4日0時55分採│
│                │                    │採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尿時起回溯96小時內之│
│                │                    │之某時              │某時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嘉義地檢100年度毒偵 │嘉義地檢100年度毒偵 │嘉義地檢100年度毒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474、1868號    │字第887、1528號     │字第887、1528號     │
│                │                    │                    │                    │
├───┬────┼──────────┼──────────┼──────────┤
│      │        │                    │                    │                    │
│      │法    院│    嘉義地方法院    │    嘉義地方法院    │    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63號   │100年度訴字第779號  │100年度訴字第779號  │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      101年1月31日  │      101年2月10日  │      101年2月10日  │
├───┼────┼──────────┼──────────┼──────────┤
│      │        │                    │                    │                    │
│      │法    院│    嘉義地方法院    │    嘉義地方法院    │    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63號   │100年度訴字第779號  │100年度訴字第779號  │
│判  決│        │                    │                    │                    │
│      ├────┼──────────┼──────────┼──────────┤
│      │判    決│      101年2月29日  │      101年3月12日  │      101年3月12日  │
│      │確定日期│                    │                    │                    │
├───┴────┼──────────┼──────────┴──────────┤
│                │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 │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第984號(桃園地檢101執 │
│備            註│第954號(桃園地檢101│助1050號執行中)                          │
│                │執助1051號執行中)  │                                          │
└────────┴──────────┴─────────────────────┘
┌────────┬──────────┬──────────┬──────────┐
│ 編          號 │         7          │         8          │         9          │
├────────┼──────────┼──────────┼──────────┤
│                │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5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0年12月10日1時採尿│100年12月12日2時許  │100年12月10日1時採尿│
│                │回溯72小時內之某時  │                    │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嘉義地檢101年度毒偵 │嘉義地檢101年度毒偵 │嘉義地檢101年度毒偵 │
│ 年  度  案  號 │字第229號           │字第229號           │字第229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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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法    院│    嘉義地方法院    │    嘉義地方法院    │    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125號  │101年度訴字第125號  │101年度訴字第125號  │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      101年3月30日  │      101年3月30日  │      101年3月30日  │
├───┼────┼──────────┼──────────┼──────────┤
│      │        │                    │                    │                    │
│      │法    院│    嘉義地方法院    │    嘉義地方法院    │    嘉義地方法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1年度訴字第125號  │101年度訴字第125號  │101年度訴字第125號  │
│判  決│        │                    │                    │                    │
│      ├────┼──────────┼──────────┼──────────┤
│      │判    決│      101年5月10日  │      101年5月10日  │      101年5月10日  │
│      │確定日期│                    │                    │                    │
├───┴────┼──────────┴──────────┴──────────┤
│                │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730號(桃園地檢101執助1244號執行中)      │
│備            註│                                                                │
│                │                                                                │
└────────┴────────────────────────────────┘
┌────────┬──────────┬──────────┬──────────┐
│ 編          號 │         10         │         11         │         12         │
├────────┼──────────┼──────────┼──────────┤
│                │                    │                    │                    │
│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
│                │                    │                    │                    │
├────────┼──────────┼──────────┼──────────┤
│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
│                │                    │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101年1月18日        │100年11月4日        │100年11月4日        │
│                │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嘉義地檢101年度偵字 │桃園地檢100年度偵字 │桃園地檢100年度偵字 │
│ 年  度  案  號 │第1125號            │第30681號           │第30681號           │
│                │                    │                    │                    │
├───┬────┼──────────┼──────────┼──────────┤
│      │        │                    │                    │                    │
│      │法    院│    嘉義地方法院    │    桃園地方法院    │    桃園地方法院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101年度嘉簡字第292號│100年度審易字第2768 │100年度審易字第2768 │
│事實審│        │                    │        號          │        號          │
│      ├────┼──────────┼──────────┼──────────┤
│      │判決日期│      101年3月26日  │      101年5月31日  │      101年5月31日  │
├───┼────┼──────────┼──────────┼──────────┤
│      │        │                    │                    │                    │
│      │法    院│    嘉義地方法院    │    桃園地方法院    │    桃園地方法院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101年度嘉簡字第292號│100年度審易字第2768 │100年度審易字第2768 │
│判  決│        │                    │        號          │        號          │
│      ├────┼──────────┼──────────┼──────────┤
│      │判    決│      101年5月28日  │      101年7月6日   │      101年7月6日   │
│      │確定日期│                    │                    │                    │
├───┴────┼──────────┼──────────┴──────────┤
│                │嘉義地檢101年度執字 │桃園地檢101年度執字第9988號               │
│備            註│第1947號(桃園地檢  │                                          │
│                │101執助1278號執行中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500號於民國 102 年 06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