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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436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24 日

法官余珈瑢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季衡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110年度執字第1300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季衡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季衡因詐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過失傷害等案件,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同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號裁定要旨參照)。末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罰金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144號解釋可資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林季衡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108年度上訴字第995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緝字第68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270號、本院以110 年度嘉交簡字第117 號判決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 至5部分、6至7 部分、8至9部分、10至16部分分別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5年、1年11月、3年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附卷可稽。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 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 至5所定之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附表編號6至7所定之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附表編號8至9所定之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及附表編號10 至16 所定之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之總和。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罪係處得易科罰金之刑,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6所示之罪係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雖屬刑法第50條第1 項第1 款之情形,然檢察官既係依受刑人之請求就附表所示之各罪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有意願回覆表1 份在卷可憑,是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規定,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本院考量受刑人所犯各罪罪責、刑罰目的、各罪關係、侵害法益及罪數、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7之罪所處之刑,雖得易科罰金,惟經與編號1至16 等罪所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定其應執行刑後,依前揭說明,已不得易科罰金,自無庸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至沒收部分,不在定應執行刑範圍之內,仍應依原確定判決宣告執行之,附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余珈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簡毓伶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共同詐欺取財 共同詐欺取財 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7月31日 107年7月31日 107年8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666號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666號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66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  判決日期 109年8月31日 109年8月31日 109年8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0月5日 109年10月5日 109年10月5日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420號 ②編號1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共同詐欺取財 共同詐欺取財 共同恐嚇危害安全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1日 107年8月1日 107年2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666號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666號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745、2941、527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雲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 107年度訴字第1096號  判決日期 109年8月31日 109年8月31日 108年6月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臺南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622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99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0月5日 109年10月5日 109年12月24日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420號 ②編號1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①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76號 ②編號6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共同詐欺取財 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6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5年間至107年3月27日 107年7月31日 107年7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745、2941、5277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63號、108年度偵緝字第411號 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163號、108年度偵緝字第41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雲林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1096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68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68號  判決日期 108年6月6日 110年1月12日 110年1月1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高分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995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68號 109年度訴緝字第6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2月24日 110年2月18日 110年2月18日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76號 ②編號6至7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①彰化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81號、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231號 ②編號8至9應執行有期徒1年11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共同詐欺取財 共同詐欺取財 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7月22日至107年7月24日 107年7月23日 107年7月18日至107年7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272、6836號、108年度偵字第1449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272、6836號、108年度偵字第1449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272、6836號、108年度偵字第1449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雲林地院 雲林地院 雲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70號、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109年度訴字第270號、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109年度訴字第270號、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24日 110年2月24日 110年2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雲林地院 雲林地院 雲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70號、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109年度訴字第270號、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109年度訴字第270號、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30日 110年3月30日 110年3月30日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99號 ②編號10至16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共同詐欺取財 共同詐欺取財 共同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7月23日 107年7月24日 107年7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272、6836號、108年度偵字第1449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272、6836號、108年度偵字第1449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272、6836號、108年度偵字第1449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雲林地院 雲林地院 雲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70號、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109年度訴字第270號、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109年度訴字第270號、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24日 110年2月24日 110年2月2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雲林地院 雲林地院 雲林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70號、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109年度訴字第270號、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109年度訴字第270號、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30日 110年3月30日 110年3月30日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99號 ②編號10至16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編          號  16 17 (以下空白)  罪          名  共同詐欺取財 過失傷害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犯  罪  日  期  107年7月25日 108年4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272、6836號、108年度偵字第1449 嘉義地檢109年度偵緝字第42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雲林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70號、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110年度嘉交簡字第117號   判決日期 110年2月24日 110年3月3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雲林地院 嘉義地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70號、109年度訴緝字第25號 110年度嘉交簡字第11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3月30日 110年3月30日   備        註  ①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999號 ②編號10至16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嘉義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00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36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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