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00號
- 聲請人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張順凱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更字第1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順凱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順凱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3、4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此有最高法院83年度台抗字第502號裁定、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竊盜等件,經如附表所示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一至四、六至
七、十二至十五所示之罪屬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十八所示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然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五、八至十一、十六至十七、十九所示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而如附表所示十九罪復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表等件在卷可稽,經核與前開併合處罰之要件相符,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就附表所示十九罪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屬竊盜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之犯罪類型、各罪之手段、動機、所侵害之法益及不法內涵、犯罪時間間隔相近等節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至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八所示之罪,雖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10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然依據上開說明,本院仍應更定其應執行刑,惟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一 二 三 罪名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年6月25日 110年6月9日 110年7月20日 偵 查 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案號 110年度偵字第6990號 110年度毒偵字第942、962、1047號 110年度毒偵字第942、962、1047號 最後 事實 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863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1071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1071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11日 110年11月12日 110年11月12日 確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863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1071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1071號 確定日期 110年10月18日 110年12月30日 110年12月30日 備註 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八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101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 編號 四 五 六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年7月24日 110年8月16日 110年7月14日 偵 查 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案號 110年度毒偵字第942、962、1047號 110年度偵字第10681號 110年度偵字第9755號 最後 事實 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1071號 111年度易字第13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117號 判決日期 110年11月12日 111年1月27日 111年4月19日 確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1071號 111年度易字第13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117號 確定日期 110年12月30日 111年3月4日 111年5月16日 備註 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八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101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 編號 七 八 九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0年7月16日 110年7月8日 110年9月7日 偵 查 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案號 110年度偵字第9755號 110年度偵字第8965、10875、11592號、110年度偵緝字第436號、111年度偵字第1296號 110年度偵字第8965、10875、11592號、110年度偵緝字第436號、111年度偵字第1296號 最後 事實 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117號 111年度易字第163號 111年度易字第163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19日 111年4月28日 111年4月28日 確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117號 111年度易字第163號 111年度易字第163號 確定日期 111年5月16日 111年6月2日 111年6月2日 備註 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八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101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 編號 十 十一 十二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年8月28日 110年8月30日 110年9月10日 偵 查 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案號 110年度偵字第8965、10875、11592號、110年度偵緝字第436號、111年度偵字第1296號 110年度偵字第8965、10875、11592號、110年度偵緝字第436號、111年度偵字第1296號 110年度偵字第8965、10875、11592號、110年度偵緝字第436號、111年度偵字第1296號 最後 事實 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163號 111年度易字第163號 111年度易字第163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28日 111年4月28日 111年4月28日 確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163號 111年度易字第163號 111年度易字第163號 確定日期 111年6月2日 111年6月2日 111年6月2日 備註 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八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101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 編號 十三 十四 十五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6月5日 110年6月28日 110年7月2日 偵 查 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案號 109年度偵字第18931號 110年度偵字第10403、10484號 110年度偵字第10403、10484號 最後 事實 審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305號 111年度易字第32號 111年度易字第32號 判決日期 111年3月29日 111年7月4日 111年7月4日 確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305號 111年度易字第32號 111年度易字第32號 確定日期 111年5月3日 111年8月8日 111年8月8日 備註 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八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101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 編號 十六 十七 十八 罪名 竊盜 竊盜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0年9月29日至110年9月30日 110年6月8日至110年6月9日 110年10月6日 偵 查 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案號 111年度偵字第1495號 110年度偵字第6163號、110年度偵緝字第300號 111年度偵字第8558號 最後 事實 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321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384號 111年度訴字第553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30日 111年8月18日 111年11月16日 確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321號 111年度上易字第384號 111年度訴字第553號 確定日期 111年8月1日 111年8月18日 111年12月12日 備註 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八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1101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 編號 十九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名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0年9月9日 偵 查 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案號 111年度偵字第747號 最後 事實 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557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25日 確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557號 確定日期 11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