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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54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6 日

法官黃美綾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張惟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字第30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惟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惟智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乃因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案件,於附表所示之犯罪日期,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前揭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因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09年11月17日,而如附表編號2至44所示之罪,其犯罪日期詳如附表編號2至44之犯罪日期欄所載,係在109年11月17日之前;又附表編號1至2、4至44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編號3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本件係聲請人依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聲請,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1紙在卷可稽。是檢察官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其聲請為正當。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罪數為44罪,各罪均非偶發性犯罪,各罪罪名、罪質、侵害法益、犯罪時間、犯罪情節尚非均同;並審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之犯罪情節、犯罪類型之不同,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有別、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暨數罪對法益侵害並無特別加重之必要,揆諸前開法律見解,倘就其刑度予以實質累加尚與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不符,暨參考受刑人請求從輕定刑之意見,此有上開定刑聲請書1紙在卷可參,衡量其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末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者,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屬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但因合併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其應執行之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此敘明。至併科罰金部分,不在定應執行刑範圍之內,仍應依原確定判決宣告執行之,附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張惟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美綾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承翰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肇事致人傷害逃逸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共同圖利聚眾賭博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7月14日 109年5月14日 108年11月起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342號等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353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616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交訴字第15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2號 109年度嘉簡字第1370號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14日 109年12月31日 109年11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交訴字第15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92號 109年度嘉簡字第137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09年11月17日 110年2月1日 109年12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是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6日 109年5月13日 109年5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12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12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1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24日 110年5月24日 110年5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6月28日 110年6月28日 110年6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14日 109年5月14日 109年5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12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12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12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24日 110年5月24日 110年5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6月28日 110年6月28日 110年6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13日 109年4月22日 109年6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12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276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276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  判決日期 110年5月24日 110年10月29日 110年10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6月28日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1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聲請書誤載為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2日 (聲請書誤載為6月28日) 109年7月2日 109年7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276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276號等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7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 110年度訴字第299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9日 110年10月29日 110年9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 110年度訴字第29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1月30日 110年11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12日 109年7月12日 109年7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73號等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73號等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7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299號 110年度訴字第299號 110年度訴字第299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22日 110年9月22日 110年9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299號 110年度訴字第299號 110年度訴字第29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2日 110年11月2日 110年11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   號  19 20 21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12日 (聲請書誤載為7月11日) 109年6月5日 109年6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73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299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判決日期 110年9月22日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299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2日 110年11月26日 110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   號  22 23 24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6月29日 109年6月29日 109年6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26日 110年11月26日 110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   號  25 26 27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6月29日 109年6月29日 109年6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26日 110年11月26日 110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   號  28 29 30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6月29日 109年6月28日 109年7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26日 110年11月26日 110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   號  31 32 3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8日 109年7月8日 109年7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26日 110年11月26日 110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   號  34 35 3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8日 109年7月12日 109年7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110年10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26日 110年11月26日 110年11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   號  37 38 3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12日 109年4月20日 (聲請書誤載為4月17日) 109年4月13日 (聲請書誤載為3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974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97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 號  判決日期 110年10月28日 111年7月29日 111年7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 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年11月26日 111年9月12日 111年9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   號  40 41 42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09年4月20日 (聲請書誤載為4月旬) 109年4月20日 109年4月16日 (聲請書誤載6月前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974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974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97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 號  判決日期 111年7月29日 111年7月29日 111年7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 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9月12日 111年9月12日 111年9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編   號  43 44 以下欄位空白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4月22日 (聲請書誤載為4月13日) 109年4月22日 (聲請書誤載為3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974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97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 號   判決日期 111年7月29日 111年7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 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9月12日 111年9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1.編號4至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2.編號1至8、10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40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 3.編號11至1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4.編號15至19所示之罪,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5.編號20至37所示之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 6.編號38至44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確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54號於民國 112 年 02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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