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02號
- 聲請人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林文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罰執字第72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文彥所犯如附表各罪所處之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參拾柒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文彥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各罪所處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本文、第53條、第51條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及罰金刑確定,其中編號1至13所示各罪,曾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聲字第3957號裁定應執行罰金新臺幣36萬5000元確定,此有各該刑事判決、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認首揭聲請為正當。爰依前揭規定,考量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均類同,以及各次犯罪所得之總和、所生損害之程度、受刑人之意見等節。兼衡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刑罰邊際效應遞減、所生痛苦程度遞增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至沒收部分,不在本案定應執行刑範圍之內,仍應依原確定判決宣告執行之,附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洗錢罪 洗錢罪 洗錢罪 宣告刑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5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2罪) 犯罪日期 109年5月25日 109年2月28日 ①108年12月31日 ②109年3月12日 ③109年3月13日 ④109年6月10日 ⑤109年6月21日 ⑥109年6月22日 ⑦109年6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6004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6269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109年度偵字第2612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00號 109年度金簡字第53號 109年度易字第497號、109年度金訴字第81號 判決 日期 110年1月19日 109年12月28日 110年2月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00號 109年度金簡字第53號 109年度易字第497號 確定 日期 110年2月23日 110年5月13日 110年3月9日 編號 4 5 6 罪名 洗錢罪 洗錢罪 洗錢罪 宣告刑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2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3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5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1罪) 犯罪日期 ①109年3月21日 ②109年8月4日 ①109年3月19日 ②109年3月20日 ③109年2月8日 ①109年7月13日 ②109年7月21日 ③109年8月11日 ④109年8月12日 ⑤109年10月22日 ⑥109年10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8607號等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9937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9836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70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07號 110年度易字第141、249號 判決 日期 110年4月30日 110年10月8日 110年11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70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207號 110年度易字第141、249號 確定 日期 110年6月8日 110年11月10日 111年1月5日 編號 7 8 9 罪名 洗錢罪 洗錢罪 洗錢罪 宣告刑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2000元(1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1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9000元(1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6000元(1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1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 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1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2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1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6萬元(3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1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1罪) 犯罪日期 ①108年12月4日 ②108年12月9日 ③108年12月10日 ④108年12月15日 ⑤109年7月9日 109年8月6日 ①109年10月25日 ②109年11月19日 ③109年2月17日 ④109年2月18日 ⑤109年11月21日 ⑥109年11月29日 ⑦109年11月30日 ⑧109年6月29日 ⑨109年7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1076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署 109年度偵字第10128號等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200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566號 110年度易字第469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號 判決 日期 111年1月28日 111年1月28日 111年2月1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566號 110年度易字第469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號 確定 日期 111年3月9日 111年3月9日 111年3月15日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洗錢罪 洗錢罪 洗錢罪 宣告刑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併科罰金新臺幣9000元(1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1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犯罪日期 109年11月25日 ①109年2月15日 ②109年2月16日 109年11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0年度偵字第5702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署 111年度偵字第702號等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0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第47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313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354號 判決 日期 111年3月9日 111年3月31日 111年7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第47號 110年度嘉簡字第313號 111年度嘉簡字第354號 確定 日期 111年4月12日 111年5月2日 111年9月1日 編號 13 14 (以下空白) 罪名 洗錢罪 洗錢罪 宣告刑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犯罪日期 109年10月27日 000年00月下旬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16462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署 111年度偵字第983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15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46號 判決 日期 111年8月15日 112年10月1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15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46號 確定 日期 111年9月12日 1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