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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141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陳弘能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王君皓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5年度執字第6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君皓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君皓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民國103年6月4日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基於有利被告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定執行刑,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

三、受刑人王君皓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件經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對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經本院函送聲請書繕本並請其於文到5日內表示意見,受刑人收受上開函文後,表示:沒有意見之情(見卷附本院115年3月4日嘉院弘刑禮115聲141字第1150003527號函及所附之陳述意見調查表、送達證書等,本院卷第523至533頁),暨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整體行為責任與刑罰目的、犯罪之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之綜合效果、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並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理性刑罰政策,考量定應執行刑時,所生刑罰邊際效應遞減及合併刑罰痛苦程度遞增等情狀,復審酌如附表編號1至12所示之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114年度聲字第136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曾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原訴字第3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經被告提起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4年度上訴字第268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前述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亦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不重於上開所定之各執行刑加計編號14刑期之總和(即有期徒刑18年8月),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本案附表編號11(即臺中地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112年度訴字第1241號判決),該案判決合計共30罪,檢察官僅就其中29罪聲請定應執行刑(其中該案附表一編號二有期徒刑1年6月部分未經聲請),不在本案定刑範圍內,前次臺中地方法院以114年度聲字第1363號裁定亦未列為定刑範圍,故對本案亦不生影響。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王君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弘能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蘇姵容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⑴有期徒刑1年6月(3罪) ⑵有期徒刑1年5月(3罪) ⑶有期徒刑1年4月 ⑷有期徒刑1年3月(2罪) ⑸有期徒刑1年2月(3罪) ⑴有期徒刑1年1月(6罪)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⑴有期徒刑1年1月(28罪) ⑵有期徒刑1年2月(5罪) 犯罪日期  110年4月29日 (合計共12次) (聲請書誤載(1)110/04/27) 110年5月11日 (合計共7次) 110年4月24日、110年5月5日、110年5月7日 、110年5月10日、110年5月16日、110年5月14日、110年5月12日、 110年5月13日、110年5月16日 (合計共33次) (聲請書記載有誤) 偵 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283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958號、110年度偵字第19406號(聲請書僅載第958號等)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2869、34917、36429號(聲請書僅載第32869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341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671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963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6日 110年12月28日 111年7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341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671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963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1年1月11日 111年2月7日 111年8月30日 備註  編號1至12,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4年度聲字第136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⑴有期徒刑1年5月(6罪) ⑵有期徒刑1年3月 ⑴有期徒刑1年4月(2罪) ⑵有期徒刑1年2月(6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10年6月9日、110年5 月8日、110年5月9日、110年5月5日 (合計共7次) 110年6月7日、110年6 月8日(合計共8次) (聲請書記載有誤) 110年5月8日 偵 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781、16156號、111年度偵字第4288、4289號(聲請書僅載110年度偵字第12781號等)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879號、111年度偵字第5855號(聲請書僅載第9879號等)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397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0、28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2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74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30日 111年10月2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0、28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2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74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1年10月11日 111年11月2日 111年11月22日 備註
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⑴有期徒刑1年4月 ⑵有期徒刑1年3月 ⑴有期徒刑1年1月 (4罪)(聲請書誤載1年4月) ⑶有期徒刑1年3月 ⑴有期徒刑1年5月(3罪) ⑵有期徒刑1年4月(3罪) 犯罪日期  109年11月30日 (合計共2次) 110年5月15日 (合計共5次) 110年6月2日、110年 6月4日 (合計共6次) 偵 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830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6338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499、23500、25628、28769、31175、31176、36282號(聲請書僅載第23499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277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247號  判決日期 112年2月8日 112年2月21日 112年7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277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247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2年3月31日  112年3月28日 112年8月30日 備註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⑴有期徒刑1年4月(11罪) ⑵有期徒刑1年6月(5罪) ⑶有期徒刑1年2月(20罪) ⑷有期徒刑1年8月(5罪) ⑸有期徒刑1年 ⑴有期徒刑1年5月(4罪) ⑵有期徒刑1年4月(8罪) ⑶有期徒刑1年3月(12罪) ⑷有期徒刑1年2月(5罪) ⑴有期徒刑1年5月(5罪) ⑵有期徒刑1年4月(7罪) ⑶有期徒刑1年3月(4罪) 犯罪日期  110年4月26日、110年4月 25日、110年4月27日、110年4月29日、110年5月6日、110年5月7日、110年5月8日、110年5月9日、110年5月10日 (合計共42次) 110年5月25日、110年5 月17日、110年5月18日、110年5月29日、110年5月30日、110年5月23日、110年5月25日、110年5月26日、110年6月5日、110年6月10日 (合計共29次) 110年5月19日、110年5 月17日、110年5月26日、110年6月3日 (合計共16次)   偵 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0年偵字第35267號、第35292號、第35360號及111年度偵字第2244號、第4254號、第6061號(聲請書誤載第35267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157、24890、34311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383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7號、111年度偵字第960、2155、39514、51490號、111年度偵字第38279號(聲請書僅載110年度偵字第24157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399、4253、4257、4488、10528、20823、22671號(聲請書僅載第1399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409號 11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112年度訴字第1241號 112年度金訴字211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6日 112年12月28日 113年1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409號 11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112年度訴字第1241號 112年度金訴字211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2年10月17日  113年1月30日 113年2月22日 備註   本案判決書附表一編號二有期徒刑1年6月部分,未經檢察官聲請定刑,不在本案定刑範圍內(前114年度聲字第1363號亦同)
編 號  13 14 以下空白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3月(4罪) 有期徒刑1年4月(2罪)  犯罪日期  110年5月7日、110年5月19日 (合計共4次) 110年6月7日、110年6月9日 (合計共2次)  偵 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6726號、第16727號、第19422號、111年度偵字第24400號(聲請書僅載16726號等)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81號、111年度偵字第10412號、111年度偵字第648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268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25號   判決日期 114年6月18日 114年9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268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25號   判決確 定日期 114年7月22日 114年11月4日  備註  經同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141號於民國 115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