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363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王君皓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2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君皓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肆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君皓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應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所定執行刑之總和。又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案件,係屬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如未逾越上開規定之外部界限、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及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即不得指為違法;又法院於裁量另定應執行之刑時,祇須在不逸脫上開範圍內為衡酌,而無全然喪失權衡意義或其裁量行使顯然有違比例原則之裁量權濫用之例外情形,並不悖於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者,即無違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最高法院108年台抗字第1714號、109年度台抗字第27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王君皓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各1份附於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執聲字第1257號執行卷宗(下稱執聲卷)可稽,且有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查(見本院卷第9至60頁)。茲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本案聲請與首揭法條無違,應予准許。
四、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均為加重詐欺取財罪,且犯罪類型、罪質、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均屬相類、共犯重複性高,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相對較高,就訴訟實務而言,分別起訴、分別判決確定之案件,與在同一審理程序之數罪,經由單一判決所定之應執行刑,前者在嗣後另定應執行刑時,其刑度往往遠重於在同一訴訟程序所判決之應執行刑,對於被告之權益影響甚鉅,並考量修正後刑法刪除連續犯之規定,即採一罪一罰之刑事政策,為避免責任非難過度評價及行為人預防需求,暨及前述各罪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各宣告刑中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1年8月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即有期徒刑210年6月以下)及不利益變更禁止(編號1至10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39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4月,編號12所示之罪,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加計編號11之有期徒刑37年2月,總和為有期徒刑49年6月)等內部界限,暨刑法第51條第5款之但書規定(不得逾30年)等一切情狀為整體評價,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五、另受刑人雖以陳述意見狀表示:尚有另案,待另案判決結束,再一併申請等語,有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之陳述意見表1紙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67頁)。然本案各罪已符合數罪併罰要件,檢察官之聲請於法有據而應予准許,已如前述,受刑人所涉另案若經判決確定,並與本案符合合併定應執行刑之要件,自得由檢察官再為聲請,並不影響受刑人之權利,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王君皓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時間:民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⑴有期徒刑1年6月(3罪) ⑵有期徒刑1年5月(3罪) ⑶有期徒刑1年4月 ⑷有期徒刑1年3月(2罪) ⑸有期徒刑1年2月(3罪) ⑴有期徒刑1年1月(6罪)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⑴有期徒刑1年1月(28罪) ⑵有期徒刑1年2月(5罪) 犯罪日期 ⑴110年4月27日 ⑵110年4月29日(11次) 110年5月11日(7次) ⑴110年4月24日(4次) ⑵110年5月7日(7次) ⑶110年5月5日(7次) ⑷110年5月16日(9次) ⑸110年5月13日 ⑹110年5月14日(2次) ⑺110年5月12日(2次) ⑻110年5月7日、5月8日、5月10日 偵 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283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958號等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286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341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671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963號 判決日期 110年12月6日 110年12月28日 111年7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341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671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963號 確定 日期 111年1月11日 111年2月7日 111年8月30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77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46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789號 ⑴編號1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39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4月 ⑵臺北地檢113執更2282、臺南地檢113執更助496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⑴有期徒刑1年5月(6罪) ⑵有期徒刑1年3月 ⑴有期徒刑1年4月(2罪) ⑵有期徒刑1年2月(6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⑴110年6月9日 ⑵110年5月8日(4次) ⑶110年5月9日 ⑷110年5月5日 ⑴110年6月6日 ⑵110年6月7日 ⑶110年6月8日(6次) 110年5月8日 偵 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781號等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9879號等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397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0、28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2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74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7日 111年9月30日 111年10月2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0、28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2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674號 確定日期 111年10月11日 111年11月2日 111年11月2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258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672號 臺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25號 ⑴編號1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39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4月 ⑵臺北地檢113執更2282、臺南地檢113執更助496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⑴有期徒刑1年4月 ⑵有期徒刑1年3月 ⑴有期徒刑1年1月(4罪) ⑵有期徒刑1年3月 ⑴有期徒刑1年5月(3罪) ⑵有期徒刑1年4月(3罪) 犯罪日期 109年11月30日(2次) 110年5月15日(5次) ⑴110年6月2日(3次) ⑵110年6月4日(3次) 偵 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830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6338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49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277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247號 判決日期 112年2月8日 112年2月21日 112年7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426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1277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247號 確定日期 112年3月31日 112年3月28日 112年8月30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722號 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996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064號 ⑴編號1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395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4月 ⑵臺北地檢113執更2282、臺南地檢113執更助496號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⑴有期徒刑1年8月(5罪) ⑵有期徒刑1年6月(5罪) ⑶有期徒刑1年4月(11罪) ⑷有期徒刑1年2月(20罪) ⑸有期徒刑1年 ⑴有期徒刑1年5月(4罪) ⑵有期徒刑1年4月(8罪) ⑶有期徒刑1年3月(12罪) ⑷有期徒刑1年2月(5罪) ⑴有期徒刑1年3月(4罪) ⑵有期徒刑1年4月(7罪) ⑶有期徒刑1年5月(5罪) 犯罪日期 ⑴110年4月26日(2次) ⑵110年4月25日(7次) ⑶110年4月27日(3次) ⑷110年4月29日 ⑸110年5月6日(12次) ⑹110年5月6日至110年5月7日(2次) ⑺110年5月8日(6次) ⑻110年5月9日(7次) ⑼110年5月9日至110年5月10日 ⑽110年5月10日 ⑴110年5月25日(6次) ⑵110年5月17日至110年5月18日 ⑶110年5月23日(4次) ⑷110年5月29日(3次) ⑸110年5月30日(2次) ⑹110年5月26日(7次) ⑺110年6月5日(3次) ⑻110年6月10日(3次) ⑴110年5月19日(13次) ⑵110年5月17日 ⑶110年5月26日 ⑷110年6月3日 偵 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5267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157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39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409號 11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112年度訴字第1241號 112年度金訴字211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6日 112年12月28日 113年1月23號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409號 112年度重訴字第346號等 112年度金訴字211號 確定日期 112年10月17日 113年1月30日 113年2月2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註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021號 臺中地檢114年執字第5830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8678號 ⑴編號1至10,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39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4月 ⑵臺北地檢113執更2282、臺南地檢113執更助496號 ⑴編號11未定應執行刑 ⑵原判決附表編號2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445、453號判決免訴確定 編號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