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2 分鐘讀完全文 24,58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09號

違反證券交易法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蔡廷宜曾宏揚凃啟夫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1009號

公訴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顏玲玲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

度偵字第617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違反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意圖抬高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

犯罪事實

一、甲○○於民國95年9月1日起至96年1月30日期間,係址設在嘉義市○○○路381號3樓之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一銀公司)嘉義分公司之營業員,負責接受客戶指示在證券交易市場下單買賣股票事宜。其明知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於在集中交易市場(起訴書誤載為「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不得有「意圖抬高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之行為,亦不應「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之行為,卻利用其任職一銀公司營業員之機會,基於意圖抬高及造成同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同開公司)股價在集中交易市場活絡之表象,以獲取不法利益,自95 年9月1日起至96年1月30日止,陸續利用不知情之親友王何秋癸、李秋雪、王清賜、王燕卿、黃慈、劉怡君及賴俊安等7人,分設於一銀公司嘉義分公司之證券帳戶下單買賣同開公司股票;該期間總計委託買進13,032千股、賣出13,032千股,占同期間同開公司股票總成交量219,597千股之比率,均達5.93%,其中95年9月13日、同年11月22日、同月24日、同月28日、同月29日、同月30日等6日,委託買進、賣出數量占當日該股票市場成交總量之比率偏高,介於23.56%至

53.26%之間;另95年11月22日、同月24日、同月28日、同月29日及同月30日等5日之交易,有連續以高價買進同開公司股票,致有明顯影響股價之情事(詳如附表一),且於各該日彼此間又有以既委託買進又委託賣出之交易方式,持續相對成交買賣同開公司股票,造成同開公司股票交易活絡之表象(詳如附表二)。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及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查本案下列所引之供述證據,雖屬傳聞證據,惟當事人於本院審判期日中無意見不予爭執,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故依前開規定,逕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認前揭證據資料均有證據能力。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偵訊、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王何秋癸、李秋雪、王清賜、王燕卿、黃慈、劉怡君及賴俊安等7人(下稱王何秋癸等7人)於調查局詢問、及偵訊中之證述相符,復有王何秋癸等7人之客戶基本資料暨開設集中保管帳戶申請書、開戶同意書、客戶徵信與額度審核表、存款餘額證明書、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7年11月19日臺證密字第0970032076號函暨其所附之買賣同開公司股票交易分析意見書附卷可稽,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其目的係在使有價證券之價格能在自由市場正常供需競價下產生,避免遭受特定人操控,以維持證券價格之自由化,而維護投資大眾之利益,是行為人如主觀上有影響或操縱股票市場行情之意圖,且客觀上有對於某種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低價賣出之行為,即屬上開法文明令禁止之操縱股價行為。而該條文所謂「連續」,係指基於概括犯意而為2次以上之多次行為而言,並不限於以逐日;「高價」則指在一段期間內,以高於委託當時之揭示價、接近當日漲停參考價之價格或以當日漲停參考價之價格委託買進而言;且所謂「連續以高價買入」者,並非指行為人「每筆」委託、成交買賣均價格係為「高價」,僅需其多數行為有概括之統一性、主觀有連續概括之意即屬之,故行為人委託買單中或有數筆為正常掛單價格、或有為達成交易熱絡情形而為之「低價」掛單,均不影響其「連續高價」以抬高某種上市有價證券價格之意圖及行為之認定(參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936號判決意旨)。本案被告自95年9月1日起至96年1月30日止,陸續利用不知情之親友王何秋癸等7人分設於一銀公司嘉義分公司之證券帳戶,以渠等名義下單買賣同開公司股票;其中95年11月22日、同月24日、同月28日、同月29日及同月30日等5日,多次以高於當時揭示成交價下單買進同開公司股票之方式,造成同開公司股票產生如附表一所示價格上漲情形,顯已該當於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連續高價買入」之要件。又按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該規定即所謂「沖洗買賣」情形,此係在當盤撮合期間內同時或接連以「高價委託買進及低價委託賣出」或「委託買進價格等於委託賣出價格」方式,買賣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採「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所謂「價格優先原則」,係指較高買進申報價格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價格,較低賣出申報價格優先於較高賣出申報價格。「時間優先原則」,則指同價位之買賣委託單,依買賣委託單輸入交易所電腦自動交易系統之時間先後原則決定其先後順序;開盤前輸入之買賣委託單,依電腦隨機排列方式決定先後順序;開盤後輸入之申報,依輸入時序決定優先順序)之電腦撮合原則下,容易產生該盤撮合結果為買進自己或同集團成員委託賣出之股票之相對成交情形,無異於「左手買進、右手賣出」。本案被告利用不知情之王何秋癸等7人前揭帳戶,以渠等名義於95年9月1日起至96年1月30日止委託買賣同開公司股票,計委託買進13,032千股、委託賣出13,032千股,占同期間同開公司股票總成交量219,597千股之比率,均達5.93%,其中95年9月13日、同年11月22日、同月24日、同月28日、同月29日、同月30 日等6日,委託買進、賣出數量占當日該股票市場成交總量之比率偏高,介於23.56%至53.26%之間;又被告另於95年11 月22日、同月24日、同月28日、同月29日及同月30日等5日利用王何秋癸等7人前揭帳戶,以渠等名義委託買進及賣出暨相對成交同開公司股票數量較大,其於各該日委託買進、賣出同開公司股票數量占當日該股票市場成交總量之比率高達36.16%至53.26%之間,且相對成交數量占該股票當日總成交量之比率亦高達16.99%至34%之間(詳見附表二),顯示被告於上開期日以既買進又賣出之交易方式,持續相對成交同開公司股票,造成同開公司股票交易活絡之現象。再者,被告於95年11月22日、同月24日、同月28日、同月29日及同月30日等5持續高價買進同開公司股票之際,亦多次經常性地出現上開沖洗性買賣之相對成交行為,製造同開公司股票交易活絡之假象,則被告顯有刻意拉抬同開公司股票之主觀意圖,至為灼然。

四、核被告所為,係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5款之規定,應依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論處。又按行為人係基於包括之認識、單一之目的,就某一種集中交易市場之有價證券,或同時就多數集中交易市場之有價證券,接續有該當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1、3至6款所示之非法操縱該相關有價證券之行為者,應僅成立一罪,不能以連續論,於此情形,應就所犯不同之非法操縱行為之類型中,擇一重論處(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1220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所犯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5款之罪,雖同時觸犯2款之情形,揆諸上開說明,應論以情節較重之第4款犯行。又被告利用王何秋癸等7人前揭帳戶,以渠等名義,對同開公司股票,連續以高價買入,僅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以他人名義」之要件,非間接正犯。又被告於偵查中即已自白犯罪,且被告於95年9月1日起至96年1月30日期間,總計買進同開公司股票13,032千股、賣出13,032千股,其買賣價差損失為77,090元,此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買賣同開股票公司所出具之交易分析意見書附卷可稽,是本案被告並無犯罪所得,應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4項之規定,減輕其刑。爰審酌被告製造同開公司股票交易活絡假象與炒作拉抬該股票之交易價格,致使不知情之投資人跟進,進而影響證券市場之交易秩序,確有一定之惡性。然斟酌被告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未有隱匿其所犯罪行,並自白犯罪及自承錯誤,以及本件操控股票股價之結果,並無獲利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被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參,因一時思慮不週,致罹刑章,事後已坦承犯行,且向嘉義市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午餐費捐款專戶、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學生抒困助學金帳戶、社團法人嘉義市腦性麻痺協會等公益單位團體各捐款10萬元,合計30萬元,有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1紙、臺灣銀行代理公庫送款回單2紙附卷可稽,足認深有悔意,經此偵審程式,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再者被告目前任職於康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營業員,有正當工作,家中上有父母親(各70、69歲)、妻子及1名年幼女兒(3歲)尚須被告扶養,有康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在職證明書、扣繳憑單、被告戶籍謄本1份在卷可憑,本院因認被告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4年,用啟自新。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5款、171條第1項第1款、第4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輝興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廷宜

法 官 曾宏揚

法 官 凃啟夫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侯麗茹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證券交易法第155條
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一、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
    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二、(刪除)
三、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
    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
    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
四、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
    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
    賣出。
五、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
    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
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佈流言或不
    實資料。
七、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
    操縱行為。
前項規定,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準用之。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對於善意買入或賣出有價證券之人所受之損
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20條第4 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20條第1 項、第2項、第155條第1、5或第157條之1第
    一項之規定者。
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
    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
    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者。
三、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
    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佔公司
    資產。
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
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
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
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
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其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得
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如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
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
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應負損害賠償金額者外,以屬於犯人者
為限,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
產抵償之。
附表一:
  ┌────┬────┬──────────────┬─────────────┐
  │時    間│分析對象│          委託情形          │ 影響成交價變動及漲跌情形 │
  │        │        │                            │                          │
  │        │        │                            │                          │
  ├────┼────┼──────────────┼─────────────┤
  │95.11.22│ 王清賜 │09:40:43-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該6筆連續之委託買進分於09 │
  │        │        │交價 (09 :40:30成交價7.06 │:40:55至09:42:33成交,│
  │        │        │元)之7.09元委託買進20千股。 │成交數量223千股占該時段成 │
  │        │        │                            │交量233千股之95.70%,致使 │
  │        │        │09:41:07-以當時揭示成交價 │成交價由09:40:30之7.06元│
  │        │        │(09:40 :55成交價7.09元)委 │上漲至09:42:33之7.20元,│
  │        │        │託買進10千股,並於09:41:29│計上漲14檔。              │
  │        │        │減量9 千股。                │                          │
  │        │        │                            │                          │
  │        │        │09:41:27-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41:19成交價7.09元│                          │
  │        │        │)之7.11元委託買進55千股,並 │                          │
  │        │        │於09:42:06減量22千股。    │                          │
  │        │        │                            │                          │
  │        │        │09:41:51-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09:41:45成交價7.11元 │                          │
  │        │        │)之7.13元委託買進150千股,並│                          │
  │        │        │於09:42:27減量141千股。   │                          │
  │        │        │                            │                          │
  │        │        │09:42:03-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41:45成交價7.11  │                          │
  │        │        │元)之7.14元委託買進22千股。 │                          │
  │        ├────┼──────────────┤                          │
  │        │王何秋癸│09:42:17-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42:08成交價7.13元│                          │
  │        │        │)之7.20元委託買進250千股,並│                          │
  │        │        │於09:42:42減量112千股     │                          │
  ├────┼────┼──────────────┼─────────────┤
  │95.11.24│ 王清賜 │09:17:51-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該4筆連續之委託買進分於09 │
  │        │        │交價 (09:16:20成交價7.10元│:18:00至09:18:48成交,│
  │        │        │)之7.14元委託買進30千股,並 │成交數量105千股占該時段成 │
  │        │        │於09:18:11減量3千股。     │交量105千股之100.00%,致使│
  │        │        │                            │成交價由09:16:20之7.10元│
  │        │        │09:18:03-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上漲至09:18:48之7.17元,│
  │        │        │交價 (09:18:00成交價7.14元│計上漲7檔。               │
  │        │        │)之7.15元委託買進100千股,並│                          │
  │        │        │於09:18:43減量70千股。    │                          │
  │        │        │                            │                          │
  │        │        │09:18:17-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18:00成交價7.14元│                          │
  │        │        │)之7.16元委託買進40千股。   │                          │
  │        │        │                            │                          │
  │        │        │09:18:34-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09:18:23成交價7.15元 │                          │
  │        │        │)之7.17元委託買進10千股,並 │                          │
  │        │        │於09:19:05減量2千股。     │                          │
  │        ├────┼──────────────┼─────────────┤
  │        │ 賴俊安 │09:31:38-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該4筆連續之委託買進分於09 │
  │        │        │交價 (09:31:18成交價7.21元│:31:43至09:32:58成交,│
  │        │        │)之7.24元委託買進10千股,並 │成交數量167千股占該時段成 │
  │        │        │於09:31:49減量5千股。     │交量175千股之95.42%,致使 │
  │        │        │                            │成交價由09:31:18之7.21元│
  │        │        │09:31:46-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上漲至09:32:58之7.27元,│
  │        │        │交價 (09:31:43成交價7.24元│計上漲6檔。               │
  │        │        │)之7.25元委託買進50千股,並 │                          │
  │        │        │於09:32:14減量3千股。     │                          │
  │        │        │                            │                          │
  │        │        │09:32:10-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32:08成交價7.25元│                          │
  │        │        │)之7.26元委託買進300千股,並│                          │
  │        │        │於09:32:44減量191千股。   │                          │
  │        ├────┼──────────────┤                          │
  │        │ 賴怡君 │09:32:41-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32:33成交價7.26元│                          │
  │        │        │)之7.27元委託買進300千股,並│                          │
  │        │        │09:33:10減量294千股。     │                          │
  ├────┼────┼──────────────┼─────────────┤
  │95.11.28│ 王清賜 │09:34:31-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該5筆連續之委託買進分於09 │
  │        │        │交價 (09:34:13成交價7.11元│:34:40至09:36:18成交,│
  │        │        │)之7.13元委託買進20千股,並 │成交數量442千股占該時段447│
  │        │        │於09:35:03減量9千股。     │千股之98.88%,致使成交價由│
  │        │        │                            │09:34:13之7.11元上漲至09│
  │        │        │09:34:49-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36:18之7.20元,計上漲9 │
  │        │        │交價 (09:34:40成交價7.13元│檔。                      │
  │        │        │)之7.14元委託買進20千股,並 │                          │
  │        │        │於09:35:16減量5千股。     │                          │
  │        │        │                            │                          │
  │        │        │09:35:13-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35:05成交價7.14元│                          │
  │        │        │)之7.18元委託買進10千股,並 │                          │
  │        │        │於09:35:36減量5千股。     │                          │
  │        ├────┼──────────────┤                          │
  │        │ 賴俊安 │09:35:35-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35:28成交價7.18元│                          │
  │        │        │)之7.19元委託買進499千股,並│                          │
  │        │        │於09:36:01減量209千股。   │                          │
  │        ├────┼──────────────┤                          │
  │        │ 李秋雪 │09:36:07-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35:53成交價7.19元│                          │
  │        │        │)之7.20元委託買進499千股,並│                          │
  │        │        │於09:36:33減量378千股。   │                          │
  │        ├────┼──────────────┼─────────────┤
  │        │ 王清賜 │10:26:38-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該7筆連續之委託買進分於10 │
  │        │        │交價 (10:22:34成交價7.12元│:26:42至10:29:12成交,│
  │        │        │)之7.15元委託買進20千股,並 │成交數量62千股占該時段成交│
  │        │        │於10:26:46減量10千股。    │量68千股之91.17%,致使成交│
  │        │        │                            │價由10:22:34之7.12元上漲│
  │        │        │10:26:45-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至10:29:12之7.21元,計上│
  │        │        │交價 (10:26:42成交價7.15元│漲9檔。                   │
  │        │        │)之7.16元委託買進10千股,並 │                          │
  │        │        │於10:27:12減量8千股。     │                          │
  │        │        │                            │                          │
  │        │        │10:27:16-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10:27:07成交價7.16元│                          │
  │        │        │)之7.17元委託買進10千股,並 │                          │
  │        │        │於10:27:42減量4仟股。     │                          │
  │        │        │                            │                          │
  │        │        │10:27:41-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10:27:34成交價7.17元│                          │
  │        │        │)之7.18元委託買進10千股,並 │                          │
  │        │        │於10:28:04減量9千股。     │                          │
  │        │        │                            │                          │
  │        │        │10:28:02-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10:27:27成交價7.18元│                          │
  │        │        │)之7.19元委託買進20千股,並 │                          │
  │        │        │於10:28:28減量6千股。     │                          │
  │        │        │                            │                          │
  │        │        │10:28:27-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10:28:22成交價7.19元│                          │
  │        │        │)之7.20元委託買進50千股,並 │                          │
  │        │        │於10:28:59減量31千股。    │                          │
  │        │        │                            │                          │
  │        │        │10:28:57-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10:28:47成交價7.20元│                          │
  │        │        │)之7.21元委託買進10千股。   │                          │
  │        ├────┼──────────────┼─────────────┤
  │        │ 賴俊安 │10:30:04-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該3筆連續之委託買進分於10 │
  │        │        │交價 (10:30:02成交價7.20元│:30:27至10:31:17成交,│
  │        │        │)之7.23元委託買進250千股,並│成交數量436千股占該時段成 │
  │        │        │於10:30:45減量218千股。   │交量451千股之96.67%,致使 │
  │        ├────┼──────────────┤成交價由10:30:02之7.20元│
  │        │ 劉怡君 │10:30:30-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上漲至10:31:17之7.25元,│
  │        │        │交價 (10:30:27成交價7.23元│計上漲5檔。               │
  │        │        │)之7.24元委託買進300千股,並│                          │
  │        │        │於10:31:05減量279千股。   │                          │
  │        ├────┼──────────────┤                          │
  │        │ 黃  慈 │10:31:04-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10:30:52成交價7.24元│                          │
  │        │        │)之7.25元委託買進499千股,並│                          │
  │        │        │於10:31:28減量116千股。   │                          │
  ├────┼────┼──────────────┼─────────────┤
  │95.11.29│王何秋癸│09:40:39-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該6筆連續之委託買進分於09 │
  │        │        │交價 (09:40:28成交價7.15元│:40:53至09:42:58成交,│
  │        │        │)之7.17元委託買進10千股,並 │成交數量221千股占該時段成 │
  │        │        │於09:41:02減量7千股。     │交量234千股之94.44%,致使 │
  │        │        │                            │成交價由09:40:28之7.15元│
  │        │        │09:41:05-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上漲至09:42:58之7.23元,│
  │        │        │交價 (09:40:53成交價7.17元│計上漲8檔。               │
  │        │        │)之7.18委託買進10千股,並於 │                          │
  │        │        │09:41:28減量2千股。       │                          │
  │        │        │                            │                          │
  │        │        │09:41:40-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41:18成交價7.18元│                          │
  │        │        │)之7.19元委託買進10千股,並 │                          │
  │        │        │於09:42:06減量1千股。     │                          │
  │        ├────┼──────────────┤                          │
  │        │ 賴俊安 │09:41:51-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41:43成交價7.19元│                          │
  │        │        │)之7.20元委託買進200千股,並│                          │
  │        │        │於09:42:16減量89千股。    │                          │
  │        │        │                            │                          │
  │        │        │09:42:19-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42:08成交價7.20元│                          │
  │        │        │)之7.22元委託買進250千股,並│                          │
  │        │        │於09:42:47減量244千股。   │                          │
  │        ├────┼──────────────┤                          │
  │        │ 劉怡君 │09:42:43-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42:36成交價7.22元│                          │
  │        │        │)之7.23元委託買進250千股,並│                          │
  │        │        │於09:43:16減量166千股。   │                          │
  │        ├────┼──────────────┼─────────────┤
  │        │ 賴俊安 │09:52:01-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該2筆連續之委託買進分於09 │
  │        │        │交價 (09:51:45成交價7.28元│:52:08至09:52:33成交,│
  │        │        │)之7.30委託買進250千股,並於│成交數量43千股占該時段成交│
  │        │        │09:52:51減量249千股。     │量44千股之97.72%,致使成交│
  │        │        │                            │價由09:51:45之7.28元上漲│
  │        │        │09:52:24-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至09:52:33之7.33元,計上│
  │        │        │交價 (09:52:08成交價7.30元│漲5檔。                   │
  │        │        │)之7.33元委託買進250千股,並│                          │
  │        │        │於09:52:46減量208千股。   │                          │
  ├────┼────┼──────────────┼─────────────┤
  │95.11.30│ 王清賜 │08:59:42-以高於當日開盤參 │前2筆連續委託買進,於開盤 │
  │        │        │考價(7.20元)於之7.50元委託買│時09:00:05成交828千股, │
  │        │        │進499千股。                 │占當盤成交量828千股之100. │
  │        ├────┼──────────────┤00%,之後6筆連續委託買進隨│
  │        │ 黃  慈 │08:59:44-以高於當日開盤參 │即於09:00:30至09:02:10│
  │        │        │考價(7.20元)於之7.50元委託買│成交,成交數量1406千股占該│
  │        │        │進499千股,並於09:00:24減 │時段成交量1408千股之99.85%│
  │        │        │量170千股。                 │ ,致使成交價由前一日收盤 │
  │        ├────┼──────────────┤價 (即當日開盤參考價)7.20 │
  │        │ 王清賜 │09:00:23-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上漲至09:02:10之7.60元,│
  │        │        │交價 (09:00:05成交價7.50元│計上漲40檔。              │
  │        │        │)之7.54元委託買進499千股,並│                          │
  │        │        │於09:00:36減量400千股。   │                          │
  │        ├────┼──────────────┤                          │
  │        │ 李秋雪 │09:00:39-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00:30成交價7.54元│                          │
  │        │        │)之7.55元委託買進499千股,並│                          │
  │        │        │於09:01:08減量70千股。    │                          │
  │        ├────┼──────────────┤                          │
  │        │王何秋癸│09:01:15-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00:53成交價7.55元│                          │
  │        │        │)之7.56元委託買進499千股,並│                          │
  │        │        │於09:01:25減量434千股。   │                          │
  │        ├────┼──────────────┤                          │
  │        │ 李秋雪 │09:01:28-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01:18成交價7.56元│                          │
  │        │        │)之7.58元委託買進499千股,並│                          │
  │        │        │於09:01:51減量391千股。   │                          │
  │        │        │09:02:01-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01:45成交價7.58元│                          │
  │        │        │)之7.60元委託買進499千股。  │                          │
  │        ├────┼──────────────┤                          │
  │        │ 王清賜 │09:02:01-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01:45成交價7.58元│                          │
  │        │        │)之7.60元委託買進499千股,並│                          │
  │        │        │於09:02:22減量293千股。   │                          │
  │        ├────┼──────────────┼─────────────┤
  │        │ 賴俊安 │09:03:06-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該6筆連續之委託買分於09:0│
  │        │        │交價 (09:02:58成交價7.63元│3:23至09:04:40成交,成 │
  │        │        │)之7.65元委託買進499千股。  │交數量2112千股,占該時段成│
  │        ├────┼──────────────┤交量2204千股之95.28%,致使│
  │        │ 黃  慈 │09:03:10-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成交價由09:02:58之7.63元│
  │        │        │交價 (09:02:58成交價7.63元│上漲至09:04:40之7.70元( │
  │        │        │)之7.65委託買進499千股,並於│漲停價),計上漲7檔。      │
  │        │        │09:03:49減量227千股。     │                          │
  │        ├────┼──────────────┤                          │
  │        │ 王燕卿 │09:03:38-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03:23成交價7.65元│                          │
  │        │        │)之7.66元委託買進499千股,並│                          │
  │        │        │於09:03:56減量193千股。   │                          │
  │        ├────┼──────────────┤                          │
  │        │王何秋癸│09:03:58-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03:48成交價7.66元│                          │
  │        │        │)之7.69元委託買進499千股,並│                          │
  │        │        │於09:04:24減量462千股     │                          │
  │        ├────┼──────────────┤                          │
  │        │ 黃  慈 │09:04:39-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04:14成交價7.69元│                          │
  │        │        │)之7.70元 (漲停價)委託買進49│                          │
  │        │        │9千股。                     │                          │
  │        ├────┼──────────────┤                          │
  │        │ 賴俊安 │09:04:39-以高於當時揭示成 │                          │
  │        │        │交價 (09:04:14成交價7.69元│                          │
  │        │        │)之7.70元 (漲停價)委託買進49│                          │
  │        │        │9千股。                     │                          │
  └────┴────┴──────────────┴─────────────┘
附表二:
  ┌────┬─────┬───────────┬─────────┬──────────┐
  │日    期│ 市場成交 │      群組成交量      │ 群組成交佔市場%  │       相對成交     │
  │        │ 股    數 ├─────┬─────┼────┬────┼─────┬────┤
  │        │          │ 買    進 │ 賣    出 │買    進│賣    出│ 股    數 │占市場% │
  ├────┼─────┼─────┼─────┼────┼────┼─────┼────┤
  │95/09/13│2,359,000 │556,000   │420,000   │ 23.56  │ 17.80  │272,000   │  11.53 │
  ├────┼─────┼─────┼─────┼────┼────┼─────┼────┤
  │95/11/22│5,493,999 │1,987,000 │1,987,000 │ 36.16  │ 36.16  │1,237,000 │  22.51 │
  ├────┼─────┼─────┼─────┼────┼────┼─────┼────┤
  │95/11/24│3,894,405 │1,551,000 │1,306,000 │ 39.82  │ 33.53  │662,000   │  16.99 │
  ├────┼─────┼─────┼─────┼────┼────┼─────┼────┤
  │95/11/28│2,517,382 │1,176,000 │913,000   │ 46.71  │ 36.26  │576,000   │  22.88 │
  ├────┼─────┼─────┼─────┼────┼────┼─────┼────┤
  │95/11/29│5,049,289 │2,392,000 │2,481,000 │ 47.37  │ 49.13  │1,717,000 │  34.00 │
  ├────┼─────┼─────┼─────┼────┼────┼─────┼────┤
  │95/11/30│8,551,669 │4,406,000 │4,555,000 │ 51.52  │ 53.26  │2,823,000 │  33.01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09號於民國 98 年 02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證券交易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