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0號
- 聲請人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彥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及第2項之規定,經受刑人請求定應執行刑,並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附表所示之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本件業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附卷可稽(本院卷第7頁),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即附表編號、),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侵害法益、罪質、犯罪時間間隔、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及受刑人表示對於如何定刑並無意見(有電話紀錄表附於本院卷第99頁可查)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7年6月23日 107年2月13日 107年7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1410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457、164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07 年度基簡字第1195號 107年度基簡字第1475號 判決日 107年8月30日 107年10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07 年度基簡字第1195號 107年度基簡字第1475號 確定日 107年11月21日 108年1月16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基隆地檢108年度執字第739號 基隆地檢108年度執字第832號(編號2、3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 編號1至11經基隆地院110年度聲字第93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尚未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普通竊盜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7年5月31日 107年6月12日 107年1月24日13時14分為警採尿回溯24小時內某時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1259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616號 士林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38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07 年度易字第379號 108 年度簡上字第57號 108 年度簡上字第39號 判決日 107年10月22日 108年5月1日 108年5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07 年度易字第379號 108 年度簡上字第57號 108 年度簡上字第39號 確定日 108年1月29日 108年5月1日 108年5月28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基隆地檢108年度執字第855號 基隆地檢108 年度執字第1901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385號 編號1至11經基隆地院110年度聲字第93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尚未確定) 編號 7 8 9 罪名 幫助詐欺取財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7年1月10日 107年6月22日 107年2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636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3071、22024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922、5055號,107年度偵緝字第357號,108年度偵字第1305、1306、1308、1309、2369、3440號,108年度偵緝字第54號,108年度少連偵字第7、10、1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 年度上訴字第2237號 109 年度簡字第90號 109 年度上訴字第2376號 判決日 108年9月11日 109年6月11日 109年9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 年度上訴字第2237號 109 年度簡字第90號 109 年度上訴字第2376號 確定日 108年10月7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10月2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基隆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323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1644號 基隆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873號 編號1至11經基隆地院110年度聲字第93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尚未確定) 編號 罪名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恐嚇得利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罪日期 106年11月24日 107年3月27日 107年2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272、4978號,109年度偵字第2255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272、4978號,109年度偵字第2255號 基隆地檢107年度偵字第4864號、108年度偵字第506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3號 108 年度上訴字第2443號 判決日 110年8月20日 110年5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09年度原訴字第13號 110 年度台上字第6013號 確定日 110年9月22日 110年11月1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 是 否 否 備註 基隆地檢110 年度執字第1448號 基隆地檢110 年度執字第1449號 基隆地檢110 年度執字第1667號 編號1至11經基隆地院110年度聲字第935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