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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60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張谷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602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周忠豪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100年度執聲字第35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周忠豪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所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忠豪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復按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8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附表一所示之罪,經判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並於附表一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及本院99年度審簡字第1316號、99年度審簡字第3609號、99年度審易字第4146號、99年度審易字第3631號、99年度簡字第2541號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又犯附表二所示之罪,經判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並於附表二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指揮書及本院99年度簡字第1455號、99年度簡字第2623號、100年度簡字第1701號、100年度簡字第3401號刑事判決在卷可稽。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最早判決確定者,為附表一編號1所示之本院99年度審簡字第1316號判決,而附表一各罪確皆是受刑人於該判決確定日以前所犯(即民國99年6月22日),及受刑人於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本院99年度簡字第1455號判決確定日(即100年1月10日)前犯如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4罪,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附表二編號1至4所示4罪,其犯罪時間均在附表一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即99年6月22日)後,依法不得與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5罪合併定應執行之刑,附此敘明。是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定其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張谷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
├──────┼────────┼────────┼────────┤
│犯 罪  日 期│99年1月22日     │99年4月2日      │99年5月6日21時30│
│            │                │                │分回溯96小時內之│
│            │                │                │某時            │
├──────┼────────┼────────┼────────┤
│偵查(自訴)│高雄地檢99年度毒│高雄地檢99年度毒│高雄地檢99年度毒│
│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1005號    │偵字第2959號    │偵字第4659號    │
├─┬────┼────────┼────────┼────────┤
│最│法    院│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99年度審簡字第  │99年度審簡字第  │99年度審易字第  │
│實│        │1316號          │3609號          │4146號          │
│審├────┼────────┼────────┼────────┤
│  │判決日期│99年5月18日     │99年10月5日     │99年11月30日    │
├─┼────┼────────┼────────┼────────┤
│確│法    院│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99年度審簡字第  │99年度審簡字第  │99年度審易字第  │
│決│        │1316號          │3609號          │4146號          │
│  ├────┼────────┼────────┼────────┤
│  │判決確定│99年6月22日     │99年10月25日    │99年12月20日    │
│  │日    期│                │                │                │
└─┴────┴────────┴────────┴────────┘
┌──────┬────────┬────────┬────────┐
│編        號│       4        │       5        │                │
├──────┼────────┼────────┼────────┤
│罪        名│竊盜            │竊盜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                │
├──────┼────────┼────────┼────────┤
│犯 罪  日 期│99年5月5日      │99年5月20日     │                │
├──────┼────────┼────────┼────────┤
│偵查(自訴)│高雄地檢99年度偵│高雄地檢99年度偵│                │
│機關年度案號│字第16191號     │字第31810號     │                │
├─┬────┼────────┼────────┼────────┤
│最│法    院│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    │                │
│後├────┼────────┼────────┼────────┤
│事│案    號│99年度審易字第  │99年度簡字第2541│                │
│實│        │3631號          │號              │                │
│審├────┼────────┼────────┼────────┤
│  │判決日期│99年11月30日    │100年2月10日    │                │
├─┼────┼────────┼────────┼────────┤
│確│法    院│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    │                │
│定├────┼────────┼────────┼────────┤
│判│案    號│99年度審易字第  │99年度簡字第2541│                │
│決│        │3631號          │號              │                │
│  ├────┼────────┼────────┼────────┤
│  │判決確定│99年12月27日    │100年3月7日     │                │
│  │日    期│                │                │                │
└─┴────┴────────┴────────┴────────┘
附表二
┌──────┬────────┬────────┬────────┐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
├──────┼────────┼────────┼────────┤
│犯 罪  日 期│99年7月16日     │99年8月20日11時 │99年9月27日2時11│
│            │                │回溯96小時內之某│分回溯96小時內之│
│            │                │時              │某時            │
├──────┼────────┼────────┼────────┤
│偵查(自訴)│高雄地檢99年度偵│高雄地檢99年度毒│高雄地檢100年度 │
│機關年度案號│字第27551號     │偵字第6189號    │毒偵字第1217號  │
├─┬────┼────────┼────────┼────────┤
│最│法    院│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    │
│後├────┼────────┼────────┼────────┤
│事│案    號│99年度簡字第1455│99年度簡字第2623│100年度簡字第   │
│實│        │號              │號              │1701號          │
│審├────┼────────┼────────┼────────┤
│  │判決日期│99年12月15日    │100年2月15日    │100年4月29日    │
├─┼────┼────────┼────────┼────────┤
│確│法    院│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    │
│定├────┼────────┼────────┼────────┤
│判│案    號│99年度簡字第1455│99年度簡字第2623│100年度簡字第   │
│決│        │號              │號              │1701號          │
│  ├────┼────────┼────────┼────────┤
│  │判決確定│100年1月10日    │100年3月7日     │100年5月23日    │
│  │日    期│                │                │                │
└─┴────┴────────┴────────┴────────┘
┌──────┬────────┬────────┬────────┐
│編        號│       4        │                │                │
├──────┼────────┼────────┼────────┤
│罪        名│竊盜            │                │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                │                │
├──────┼────────┼────────┼────────┤
│犯 罪  日 期│99年9月間下旬   │                │                │
├──────┼────────┼────────┼────────┤
│偵查(自訴)│高雄地檢99年度偵│                │                │
│機關年度案號│字第34929號     │                │                │
├─┬────┼────────┼────────┼────────┤
│最│法    院│高雄地方法院    │                │                │
│後├────┼────────┼────────┼────────┤
│事│案    號│100年度簡字第   │                │                │
│實│        │3401號          │                │                │
│審├────┼────────┼────────┼────────┤
│  │判決日期│100年7月22日    │                │                │
├─┼────┼────────┼────────┼────────┤
│確│法    院│高雄地方法院    │                │                │
│定├────┼────────┼────────┼────────┤
│判│案    號│100年度簡字第   │                │                │
│決│        │3401號          │                │                │
│  ├────┼────────┼────────┼────────┤
│  │判決確定│100年8月16日    │                │                │
│  │日    期│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602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