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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單聲沒字第2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宣告沒收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22 日
  • 法官
    曾鈴媖

  • 被告
    林尹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單聲沒字第244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尹寧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108 年度執聲字第17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尹寧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本院民國 105年度原智易字第1號判決無罪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俱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為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被告於行為後,刑法有關沒收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27日 修正公布,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而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 項明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又修正後刑法第11條規定:「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 第2項亦規定:「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明示後法優先於前法原則、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原則。為因應前揭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規定,商標法於105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 同年12月15日施行,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則揆諸前揭規定,本於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自應優先適用,則本件有關沒收部分,應適用修正後商標法之規定。再按商標法第98條修法理由謂:「商標侵權物品雖非屬刑法第38條第1項之違禁物,然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若刪 除現行條文絕對義務沒收之特別規定,回歸適用刑法規定,為沒收時尚須確認該等物品之權利歸屬及正當事由取得等事實,增加依職權沒收之舉證與認定程序,並可能發還所有人而再度回流市場,將有礙取締仿冒之成效,爰維持絕對義務沒收之規定。」,是修正法商標法第98條仍屬絕對義務沒收性質,侵害商標權之物屬專科沒收之物,自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又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 獨宣告沒收,若案件諭知無罪或未起訴者,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最高法院78年台非字第72號判例、83年度台非字第342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以105年度原智易字第1號判決無罪,經檢察官上訴後,嗣智慧財產法院(下稱:智財法院)於106年8月31日以105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4號判決駁 回上訴確定等情,有本院105年度原智易字第1號判決及智財法院105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4號判決各1份附卷可稽。又前開案件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分別係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英商布拜里公司、盧森寶商普瑞得有限公司、瑞士商卡地亞國際有限公司、義大利商台灣寶格麗股份有限公司、德國商萬寶龍文具有限公司、瑞士商亞米茄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勞力士公司、德國商阿迪達斯公司、法國商埃爾梅斯國際、法國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德國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法國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普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國商紀梵希股份有限公司、美國商必爾斯藍基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之物品,有鑑定證明書各1份(見警卷第68頁至 第69頁 )、鑑定報告書8份(見警卷第83頁至第85頁、第106頁、第117頁、第140頁至第141頁、第143頁、第160頁至第167頁、第171頁)、產品鑑定書2份(見警卷第181頁、第182頁)在卷可稽,堪認前開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無訛,自得依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且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屬「專科沒收之物」,則檢察官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 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修正後商標法第98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曾鈴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林孝聰 附表: ┌──┬─────────────────┬─────┐│編號│扣案商品名稱 │數量 │├──┼─────────────────┼─────┤│1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5件 ││ │商標上衣 │ │├──┼─────────────────┼─────┤│2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4件 ││ │商標褲子 │ │├──┼─────────────────┼─────┤│3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1件 ││ │商標皮帶 │ │├──┼─────────────────┼─────┤│4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4件 ││ │商標手提包 │ │├──┼─────────────────┼─────┤│5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4件 ││ │商標皮夾 │ │├──┼─────────────────┼─────┤│6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1件 ││ │商標手機套 │ │├──┼─────────────────┼─────┤│7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28件 ││ │商標零錢包 │ │├──┼─────────────────┼─────┤│8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3件 ││ │商標眼鏡 │ │├──┼─────────────────┼─────┤│9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2件 ││ │商標項鍊 │ │├──┼─────────────────┼─────┤│10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1件 ││ │商標手環 │ │├──┼─────────────────┼─────┤│11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3件 ││ │商標手錶 │ │├──┼─────────────────┼─────┤│12 │仿冒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CHANEL│5件(雙) ││ │商標鞋子 │ │├──┼─────────────────┼─────┤│13 │仿冒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商標衣服│13件 │├──┼─────────────────┼─────┤│14 │仿冒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商標褲子│1件 │├──┼─────────────────┼─────┤│15 │仿冒英商布拜里公司BURBERRY商標鑰匙│5件 ││ │圈 │ │├──┼─────────────────┼─────┤│16 │仿冒德國商阿迪達斯公司ADIDAS商標外│2件 ││ │套 │ │├──┼─────────────────┼─────┤│17 │仿冒德國商阿迪達斯公司ADIDAS商標褲│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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