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267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黃冠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2年度執聲字第7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冠德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刑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16罪,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此情固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刑事判決5份在卷可稽,惟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16罪,已與其他罪刑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719號裁定,另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3年,而於112年8月22日確定等情,有前開裁定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是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16罪,既先經前開本院裁定定應執行刑確定,而具實質之確定力,且所定數罪中均無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則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之16罪另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刑,即有就各罪之全部重複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之情形,參諸上述說明,即已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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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受刑人黃冠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06/12 110/10/02 110/06/1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617、43214、44633號、111年偵1306、5636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617、43214、44633號、111年偵1306、5636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617、43214、44633號、111年偵1306、563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判決日期 111/03/24 111/03/24 111/03/24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5/04 111/05/04 111/05/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9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9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97號 編號1-12經新北地院111聲240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 受刑人黃冠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06/11 110/06/11 110/09/20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617、43214、44633號、111年偵1306、5636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617、43214、44633號、111年偵1306、5636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617、43214、44633號、111年偵1306、563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判決日期 111/03/24 111/03/24 111/03/24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5/04 111/05/04 111/05/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9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9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97號 編號1-12經新北地院111聲240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 受刑人黃冠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7 8 9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10/17 110/11/05 110/11/04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617、43214、44633號、111年偵1306、5636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617、43214、44633號、111年偵1306、5636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617、43214、44633號、111年偵1306、563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判決日期 111/03/24 111/03/24 111/03/24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5/04 111/05/04 111/05/0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9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9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97號 編號1-12經新北地院111聲240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 受刑人黃冠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0 11 12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11/03 110/10/31 110/09/29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617、43214、44633號、111年偵1306、5636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5617、43214、44633號、111年偵1306、5636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400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簡字第1910號 判決日期 111/03/24 111/03/24 111/05/26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訴字第28、46號、111年度易字第17號 111年度簡字第191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5/04 111/05/04 111/07/05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9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397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171號 編號1-12經新北地院111聲240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 受刑人黃冠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3 14 15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10/18 110/10/01 110/06/1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3434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179、28291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6179、28291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1368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1400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1400號 判決日期 112/02/06 112/01/11 112/01/11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易字第1368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1400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1400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3/18 112/02/22 112/02/22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421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837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837號 受刑人黃冠德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6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06/2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972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第5217號 判決日期 112/02/01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第5217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03/1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1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