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3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板簡字第191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06 日

法官沈易

原告
邱美霞
被告
宋婷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2年度審附民字第209號),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91,000元,及自民國112年2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告明知無投資計畫或與其夫共同經營當舖、公司或任何事業等事實,復無能力支付本息,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民國110年10月14日以電話向原告佯稱其夫為臺灣的上市公司股東,該公司每年都會跟銀行借貸要增資,因公司需要資金周轉,如投資可以取本金百分之10的利息云云,致原告陷於錯誤,於110年10月18日13時27分許匯款新臺幣(下同)200,000元至被告所申設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雙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嗣因被告無力清償其原允諾支付之本息或紅利,原告始驚覺受騙,嗣被告清償返還9,000元後,尚有191,000元尚未返還。被告所為乃刑事犯罪,於民事法上該當侵權行為,應對原告負損害賠償責任。爰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向被告請求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視同自認):本件的原因事實、所受損害,均如本院111年度審易字第2746號判決所載。

四、本件被告應賠償原告191,000元(本院111年度審易字第2746號判決所認定之原告所受的損害):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以上揭方式對原告施用詐術,致原告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至被告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而受有損害;原告所受之損害與被告之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揆諸上開規定,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原告本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就其騙取原告191,000元而侵害原告之財產權部分,請求被告賠償,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191,000元,及自112年2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其餘攻防方法及所提證據,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予逐一論駁,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另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由本院刑事庭移送民事庭者,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之規定,不需徵收裁判費,且至本件言詞辯論終結時,亦未發生其他訴訟費用,故無從確定訴訟費用之數額。惟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項之規定,諭知訴訟費用之負擔,以備將來如有訴訟費用發生時,得確定其負擔,併此敘明。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路○段00巷0號)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法 官 沈 易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吳婕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板橋簡易庭112年度板簡字第1916號於民國 112 年 10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