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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小上字第114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05 日

法官蕭錫証劉瓊雯黃筠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小上字第114號

上訴人
黃馨儀
被上訴人
劉美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7 月30日本院內湖簡易庭第一審判決(108年度湖小字第448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下同)10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8 第1 項、第436條之24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㈠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㈡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觀諸同法第436 條之25規定甚明。其上訴狀應就第一審判決如何違背法令為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法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解釋,則應揭示該解釋之字號或其內容,或揭示如何當然違背法令之事實,上訴狀如未依此項方法表明者,即難認為已對第一審判決之違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又所謂判決違背法令,係指原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之情形,若僅係取捨證據、認定事實等屬於原審法院職權行使之事項,除有認定違法之情形外,應不生違背法令之問題。再同法第469 條第6 款「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既未在同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準用之列,即不得以此為由,指摘第一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另按小額訴訟程序之當事人除有因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外,於第二審程序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同法第436 條之28亦有明文。

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10萬元以下,原審乃依小額訴訟程序審理,並就本訴部分判決上訴人全部敗訴;反訴部分判決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7 萬5,000 元,及自民國108 年4 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並駁回被上訴人其餘之訴,暨依職權宣告被上訴人就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上訴人就原判決對其不利部分提起上訴,上訴意旨略以:原判決以伊提出之租屋網頁,不能證明係被上訴人在伊搬離後所刊登,亦不能證明被上訴人所欲出租房間為伊承租之房間,認被上訴人未同意伊終止兩造間租賃契約(下稱系爭租約),有違論理、經驗法則,且原判決在被上訴人未舉證租屋網頁非其刊登之情況下,片面採信被上訴人說詞,顯有重要事證未盡調查之情,實則伊於107 年11月4 日表示欲終止系爭租約時,被上訴人未為反對之表示,僅強調須賠一個月押租金,原判決竟認其未同意終止租約,況依系爭租約第19條約定,伊亦得在賠付一個月租金後單方終止租約,原判決竟捨此約定不用,認事用法均有違誤,且伊於原審另主張得依民法第430 條規定終止系爭租約,被上訴人要求伊負擔修繕費,但伊未曾現場確認遮雨棚是否完成修繕,原判決逕以被上訴人之單方簡訊通知,認其已完成遮雨棚噪音之修繕義務,均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又原判決認系爭租賃物遮雨棚噪音非屬瑕疵,除有判決理由矛盾之情形外,亦漏未調查是否確有該噪音之瑕疵,另在被上訴人未盡修繕遮雨棚噪音瑕疵義務前,伊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給付租金云云,核均係就原審所為事實認定、證據取捨之範疇加以爭執,未具體指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法則或司法院解釋之字號或具體內容為何,亦未表明原判決有何合於民事訴訟法第469 條所列各款當然違背法令,及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又上訴人上開主張原判決不備理由及判決理由矛盾部分,屬同法第469 條第6 款規定範疇,依首揭法條規定及說明,此部分不在小額事件之上訴程序準用之列,上訴人不得以此為由,指摘第一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另上訴人所提同時履行抗辯,及依系爭租約第19條約定終止租約,均屬於第二審程序始提出新攻擊方法,依同法第436條之28規定,不得為之,且與原判決是否違背法令為二事。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即難認其上訴為合法,應予駁回,並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之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三、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1 項、第2 項、第444 條第1 項、第95條、第78條、第436 條之19第1 項,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5 日

法 官 劉瓊雯

法 官 黃筠雅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小上字第114號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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