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6-28 條(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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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8規定,小額訴訟第二審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僅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時為例外。
Q · 小額訴訟一審輸了,二審能不能拿新證據翻盤?
原則不能。只有原法院違法害你提不出才例外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8,小額程序第二審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新證據原則上不被採認。唯一例外是「因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例如法官應調查證據卻不調查、違反闡明義務。當事人一審時就知道卻沒提出的證據,二審不收。小額二審本質是法律審,檢查的是一審適用法律有無錯誤,不是重新認定事實。
深度解讀
第一審敗訴後最讓人心癢的,是找到了新證據。那張當年隨手拍的收據、那段被忽略的 LINE 對話、那個本來不願出面的朋友突然願意作證。小額程序的第二審給你一個殘酷回應:不收。這條明文禁止在第二審提出新的攻擊或防禦方法,連帶把「新證據」的大門也關上。唯一的例外是「因為原法院違背法令害你沒辦法提出」(例如法官應調查卻不調查),這時候才能在二審補。這個例外門檻很高,絕對不是「我當初忘了交」能套進去的。小額程序的二審本質上是「法律審」,它要檢查的是一審有沒有適用法律錯誤,不是重新聽你講一遍故事。這也是為什麼小額案件的勝負,90% 在第一審就決定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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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