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6-28 條(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提出)
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因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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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8規定,小額訴訟第二審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僅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時為例外。
Q · 小額訴訟一審輸了,二審能不能拿新證據翻盤?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8,小額程序第二審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新證據原則上不被採認。唯一例外是「因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例如法官應調查證據卻不調查、違反闡明義務。當事人一審時就知道卻沒提出的證據,二審不收。小額二審本質是法律審,檢查的是一審適用法律有無錯誤,不是重新認定事實。
白話解讀
第一審敗訴後最讓人心癢的,是找到了新證據。那張當年隨手拍的收據、那段被忽略的 LINE 對話、那個本來不願出面的朋友突然願意作證。小額程序的第二審給你一個殘酷回應:不收。這條明文禁止在第二審提出新的攻擊或防禦方法,連帶把「新證據」的大門也關上。唯一的例外是「因為原法院違背法令害你沒辦法提出」(例如法官應調查卻不調查),這時候才能在二審補。這個例外門檻很高,絕對不是「我當初忘了交」能套進去的。小額程序的二審本質上是「法律審」,它要檢查的是一審有沒有適用法律錯誤,不是重新聽你講一遍故事。這也是為什麼小額案件的勝負,90% 在第一審就決定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8為小額程序第二審的失權效規定,原則禁止當事人於二審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含新證據、新主張),僅保留「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一項客觀例外,藉此貫徹小額程序簡速性並將二審定位為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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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小額訴訟二審可以提新證據嗎?▾
原則不可以。本條明文禁止二審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新證據包含在內,除非符合「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的例外。
Q2什麼是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原告方的新主張、新證據(攻擊方法),與被告方的新抗辯如瑕疵、時效、抵銷(防禦方法),凡一審未提出而於二審首次提出者皆屬之。
Q3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怎麼認定?▾
典型是法官違反闡明義務、應依聲請調查證據卻不調查、或違反證據法則排除證據,導致當事人客觀上無法在一審提出,門檻很高。
Q4我一審壓力太大忘了交證據算例外嗎?▾
不算。例外要求是法院的違法行為造成,不是當事人自身的疏失或不諳法律。
Q5小額二審和通常程序二審差在哪?▾
通常二審原則上仍可提出新攻防(民訴法第447條有限制),小額二審則全面禁止,且本質為法律審,差異更嚴格。
Q6二審被擋下新證據後還有救濟嗎?▾
若符合再審事由(民訴法第496條)可評估提再審,但再審門檻更高,多數情形難以通過。
Q7上訴期間是多久?▾
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本條限制的是二審可提出的內容範圍,不影響上訴期間。
Q8為什麼小額案件勝負在一審就決定?▾
因二審不收新攻防,當事人所有證據與論點只有一審能完整呈現,故約九成勝負取決於第一審的準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小額程序二審(436-28) | 通常程序二審(447) |
|---|---|---|
| 新攻擊防禦方法 | 原則全面禁止,僅原法院違背法令例外 | 原則禁止但例外較多(如顯失公平、無從預期等) |
| 審級性質 | 法律審為主,檢查適用法律 | 事後審兼續審色彩 |
| 新證據採認 | 幾乎不採 | 符合例外款項可採 |
| 勝負決定點 | 約90%在第一審 | 二審仍有相當翻盤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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