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6-28 條(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提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因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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