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436-28 條(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提出)

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因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不在此限。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8規定,小額訴訟第二審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僅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時為例外。

Q · 小額訴訟一審輸了,二審能不能拿新證據翻盤?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8,小額程序第二審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新證據原則上不被採認。唯一例外是「因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例如法官應調查證據卻不調查、違反闡明義務。當事人一審時就知道卻沒提出的證據,二審不收。小額二審本質是法律審,檢查的是一審適用法律有無錯誤,不是重新認定事實。

白話解讀

第一審敗訴後最讓人心癢的,是找到了新證據。那張當年隨手拍的收據、那段被忽略的 LINE 對話、那個本來不願出面的朋友突然願意作證。小額程序的第二審給你一個殘酷回應:不收。這條明文禁止在第二審提出新的攻擊或防禦方法,連帶把「新證據」的大門也關上。唯一的例外是「因為原法院違背法令害你沒辦法提出」(例如法官應調查卻不調查),這時候才能在二審補。這個例外門檻很高,絕對不是「我當初忘了交」能套進去的。小額程序的二審本質上是「法律審」,它要檢查的是一審有沒有適用法律錯誤,不是重新聽你講一遍故事。這也是為什麼小額案件的勝負,90% 在第一審就決定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8為小額程序第二審的失權效規定,原則禁止當事人於二審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含新證據、新主張),僅保留「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一項客觀例外,藉此貫徹小額程序簡速性並將二審定位為法律審。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小額訴訟二審可以提新證據嗎?

原則不可以。本條明文禁止二審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新證據包含在內,除非符合「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的例外。

Q2什麼是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原告方的新主張、新證據(攻擊方法),與被告方的新抗辯如瑕疵、時效、抵銷(防禦方法),凡一審未提出而於二審首次提出者皆屬之。

Q3原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怎麼認定?

典型是法官違反闡明義務、應依聲請調查證據卻不調查、或違反證據法則排除證據,導致當事人客觀上無法在一審提出,門檻很高。

Q4我一審壓力太大忘了交證據算例外嗎?

不算。例外要求是法院的違法行為造成,不是當事人自身的疏失或不諳法律。

Q5小額二審和通常程序二審差在哪?

通常二審原則上仍可提出新攻防(民訴法第447條有限制),小額二審則全面禁止,且本質為法律審,差異更嚴格。

Q6二審被擋下新證據後還有救濟嗎?

若符合再審事由(民訴法第496條)可評估提再審,但再審門檻更高,多數情形難以通過。

Q7上訴期間是多久?

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本條限制的是二審可提出的內容範圍,不影響上訴期間。

Q8為什麼小額案件勝負在一審就決定?

因二審不收新攻防,當事人所有證據與論點只有一審能完整呈現,故約九成勝負取決於第一審的準備。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小額程序二審(436-28)通常程序二審(447)
新攻擊防禦方法原則全面禁止,僅原法院違背法令例外原則禁止但例外較多(如顯失公平、無從預期等)
審級性質法律審為主,檢查適用法律事後審兼續審色彩
新證據採認幾乎不採符合例外款項可採
勝負決定點約90%在第一審二審仍有相當翻盤空間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ZPO § 531(Zurückweisung neuer Angriffs- und Verteidigungsmittel in der Berufung,二審新攻防方法之限制)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