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36-27 條(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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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7規定,小額訴訟第二審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訴的範圍在第一審終結時即鎖定。
Q · 小額訴訟輸了上訴,能在第二審追加新請求或提反訴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7,小額事件的第二審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這與通常程序第二審(民訴法第446條,經對方同意或法院認為適當仍可變更追加)正好相反。小額程序為求簡速,把這扇門徹底關上,當事人必須在第一審就完整主張所有請求。
白話解讀
小額程序第一審輸了,你想上訴翻盤,順便把當初漏掉沒主張的那筆錢也加進去。停。這條說不行。小額程序的第二審,訴的範圍在第一審結束那一刻就定型,之後想變更、追加請求或提反訴,法官會直接擋下。對比一下:一般訴訟程序的第二審,只要對方同意或法官認為適當,你還是有機會加新請求。但小額程序為了簡速,把這扇門徹底關上。這代表:第一審開庭前,你必須把所有能想到的主張、所有關聯的請求全部塞進起訴狀。忘了加?第二審不會給你機會補救。這是小額程序為了快而付出的代價,也是訴訟新手最常踩到的坑。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7規定,小額訴訟事件的第二審程序,禁止當事人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本條使小額事件訴訟標的的範圍於第一審終結時固定,為小額程序貫徹簡速經濟目的的限制性配套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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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小額訴訟二審可以追加請求嗎?▾
不行,民訴法第436條之27明文禁止小額事件二審為訴之變更、追加或反訴。
Q2對方同意的話小額二審能不能變更訴訟?▾
不能。通常程序經對方同意可變更,但小額程序連這個空間都沒有,是法律直接禁止。
Q3小額二審想反訴對方怎麼辦?▾
只能對該部分另案起訴,且要先確認時效尚未經過。
Q4第一審漏了一筆請求,上訴時能補嗎?▾
不能在小額二審補,必須評估對漏掉部分另案起訴是否來得及。
Q5小額訴訟和通常訴訟二審差在哪?▾
通常程序二審可有條件變更追加反訴(民訴法第446條),小額程序則完全禁止。
Q6判決漏判我的某項請求,二審能主張嗎?▾
若一審有主張但主文漏寫,可聲請補充判決(民訴法第233條);若一審根本沒主張則無法在二審補。
Q7小額上訴期間多久?▾
判決送達後20日內(民訴法第440條準用),本條限制的是上訴範圍而非時效。
Q8小額二審找律師能救回漏掉的請求嗎?▾
不能。小額上訴審是法律審,律師只能檢討一審適用法律是否錯誤,無法補上漏掉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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