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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436-29 條(言詞辯論之例外)

小額程序之第二審判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一、經兩造同意者。 二、依上訴意旨足認上訴為無理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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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9規定,小額程序第二審在兩造同意、或上訴顯無理由時,法官得不經言詞辯論逕為書面判決。

Q · 小額訴訟上訴一定會開庭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9,小額程序第二審有兩種情形得不經言詞辯論:一是兩造同意,二是依上訴意旨足認上訴為無理由。第二種尤其關鍵——法官光看上訴狀就認定無理由時,可直接書面駁回,當事人連出庭陳述的機會都沒有。這代表小額二審的上訴狀寫得好不好,往往就是全部勝負。

白話解讀

如果你以為「上訴就是再站上法庭講一次話」,這條會改變你的預期。小額程序的第二審,在兩種情況下法官可以直接書面判決,連開庭都免:一是雙方都同意不開庭,二是法官光看上訴狀就覺得你的上訴沒道理。第二種尤其現實:法官如果認定你上訴無理由,他可以直接用書面駁回,你連進法庭的機會都沒有。這代表什麼?你的上訴狀寫得好不好,就是勝負。在通常程序你還有庭期當面說服法官的機會,但小額程序可能從頭到尾只有書面交鋒。寫得像流水帳的上訴狀 vs 寫得像律師辯護狀的上訴狀,在這條的篩選下會有完全不同的命運。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9為小額程序第二審的言詞辯論例外規定,明定兩種得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的情形:兩造合意不開庭,及法官依上訴意旨即足認上訴無理由。本條強化了小額程序的書面審理性質,是訴訟經濟原則對言詞審理原則的明文讓步。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小額訴訟上訴一定會開庭嗎?

不一定。兩造同意或上訴顯無理由時,法官可不開庭直接書面判決。

Q2小額上訴怎樣會被直接書面駁回?

上訴狀只寫情緒話、未具體指出原判決違背哪條法律時,法官可依上訴意旨足認無理由直接駁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通常程序二審小額程序二審
言詞辯論原則上行言詞辯論,可當庭陳述兩種情形得不經言詞辯論(本條)
勝負關鍵書狀+庭上辯論並重上訴狀書面品質為主
救濟空間得依法續行上訴二審即終局,不得再上訴(436-30)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87(任意的口頭弁論;少額訴訟は一審終審で対応する控訴審なし、機能的近似に留まる)
🇩🇪 德國ZPO § 495a(Bagatellverfahren bis 600 €,Gericht kann ohne mündliche Verhandlung entscheid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828(procédure sans audience avec accord des 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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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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