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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436-30 條(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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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0規定,小額程序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案件於二審判決送達日即告確定。

Q · 小額訴訟二審判決還可以再上訴嗎?

不能,小額二審判決送達即確定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0,對於小額程序的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這代表小額事件採兩審終結,第二審法院判決一送達就告確定,當事人無法再上訴到第三審,也不能對程序裁定提起抗告。唯一例外是符合嚴格要件的再審與第三人撤銷訴訟。

深度解讀

很多人以為司法是三審制,再不服都還有最高法院可以打。小額程序不是。走小額程序的案子,一審判完上訴到二審,二審判下去就是終局,不能再上訴,也不能抗告。這條把小額案件的審級限縮到兩審,第二審法官的判決就是最終答案。這對當事人的心理衝擊很大:平常人覺得「被判輸了還能上訴」是天經地義,但小額程序把這條退路封死。換句話說,小額事件的真正決戰點,不是大案子常見的「打到最高法院」,而是第一審和第二審這兩回合。一審準備不周、二審上訴狀寫得不好,就永遠沒有翻盤機會。這也是為什麼小額案件的律師費用雖然常被覺得「不划算」,但在關鍵兩審投入專業協助,往往比事後懊悔更值得。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裁判名詞
  • 上訴名詞
  • 抗告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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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436-30 條規定:「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436-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436-3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