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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智簡字第53號

違反商標法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許慧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8年度中智簡字第53號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蕭秀蘭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偵字第2270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蕭秀蘭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被告陳列仿冒商標商品行為,應為販賣仿冒商標商品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以一行為侵害2個商標權人之法益,而同時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數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三、爰審酌商標有辨識商品來源功用,權利人須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行銷及品質改良,始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之效果,被告為貪圖小利,不思尊重他人商標權,擅自使用前揭文字充作其商品之識別標示,並公開販賣仿冒商標之商品,對商標權人潛在市場利益造成侵害非小,有礙公平交易秩序,且嚴重損害真正商品所表彰之商譽及品質,並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權保護之國際聲譽,行為實屬不該,然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有本院調解程序筆錄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47至48頁),犯後態度尚可;又被告除本案外,無其他違反商標法之犯罪前科紀錄,素行尚佳,兼衡被告為國小畢業、職業為商、家庭經濟狀況貧寒(見偵卷第21頁,被告警詢筆錄之受詢問人欄)之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沒收部分:

(一)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被告犯本案所用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

(二)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者,得不宣告,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8條之2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於警詢自承:總獲利約新臺幣1,500元等語(見偵卷第27頁),為被告之犯罪所得,本應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惟被告業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如再予宣告沒收,恐有過苛之虞,此部分犯罪所得爰不予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商標法第97條、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陳怡珍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許慧珍

書記官 許靜茹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
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
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附表:
┌──┬───────────┬────────────┐
│編號│商品名稱              │數量(件)              │
├──┼───────────┼────────────┤
│  1 │仿冒adidas衣服        │42                      │
├──┼───────────┼────────────┤
│  2 │仿冒adidas褲子        │34                      │
├──┼───────────┼────────────┤
│  3 │仿冒UNDER ARMOUR衣服  │52                      │
├──┼───────────┼────────────┤
│  4 │仿冒UNDER ARMOUR褲子  │37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中智簡字第53號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商標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