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121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王韋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20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韋傑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韋傑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另按有二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 號裁定參照);而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 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王韋傑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2 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3至20 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屬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列併合處罰之例外情形,惟受刑人已就如附表編號1至20 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一節,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 項之規定,是本件受刑人顯已自行衡量後,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失其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換取因併合處罰可能享有限制加重刑罰之恤刑利益。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本院審酌定應執行刑之自由裁量事項時,所應受之法律內、外界限之拘束,並綜合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罪名、罪數、各次犯罪時間之間隔所反應受刑人人格性向,並參酌本院卷附受刑人刑事陳述狀所表示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就各罪宣告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 所示之罪所處之併科罰金部分,因無宣告多數罰金刑情形,自應與前開所定之應執行刑併執行之,毋庸併定應執行之刑(聲請書亦無聲請就此部分定刑),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一般洗錢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有期徒刑1年6月(共2次)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8日 106年12月12日 107年8月30日(共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1741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2483號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74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簡字第2288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618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84號 判 決日 期 107年12月14日 108年10月17日 108年12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07年度簡字第2288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1618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8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1月3日 108年12月4日 109年1月30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是 是 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08年度執字第619號【編號1、2定刑為有期徒刑7月】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更字第1850號【編號1、2定刑為有期徒刑7月】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513號【編號3、4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7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共4次) 有期徒刑1年3月(共2次) 有期徒刑1年4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30日(共4次) 107年8月7日(共2次) 107年8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744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260號 新竹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26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84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222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222號 判 決日 期 108年12月25日 108年12月24日(聲請書誤載為108/08/12) 108年12月24日(聲請書誤載為108/08/12)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高分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084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222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22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月30日 109年1月31日 109年1月3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513號【編號3、4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7月】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061號【編號5、6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2月】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061號【編號5、6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2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共7次) 有期徒刑1年3月(共13次) 有期徒刑1年5月(共2次) 犯 罪 日 期 107年5月13日(共2次) 107年8月10日 107年8月12日(共3次) 107年9月5日 107年5月13日 107年8月10日(共2次) 107年8月12日(共7次) 107年9月5日(共2次) 107年9月8日 107年8月10日 107年8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起訴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66、84、1437、1520、2170、2702、2764、4270、4388、5464號 追加起訴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951、6267、6875號 併辦案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654號 起訴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66、84、1437、1520、2170、2702、2764、4270、4388、5464號 追加起訴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951、6267、6875號 併辦案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654號 起訴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66、84、1437、1520、2170、2702、2764、4270、4388、5464號 追加起訴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951、6267、6875號 併辦案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654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658、736、737、791號 108年度訴字第658、736、737、791號 108年度訴字第658、736、737、791號 判 決日 期 108年12月26日 108年12月26日 108年12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658號 108年度訴字第658號 108年度訴字第65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2月5日 109年2月5日 109年2月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209號【編號7至10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209號【編號7至10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209號【編號7至10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共5次) 有期徒刑1年4月(共24次) 有期徒刑1年(共2次)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10日 107年8月12日(共2次) 107年8月29日 107年9月5日 107年9月9日(聲請書誤載為107/09/06) 107年9月9日 107年8月16日(共11次) 107年8月31日(共7次) 107年8月8日(共3次) 107年8月29日 107年9月9日 107年8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起訴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4、66、84、1437、1520、2170、2702、2764、4270、4388、5464號 追加起訴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951、6267、6875號 併辦案號:嘉義地檢108年度偵字第4654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546、11067、12625、12684號 併辦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951號、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471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546、11067、12625、12684號 併辦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951號、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47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658、736、737、791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758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758號 判 決日 期 108年12月26日 108年11月28日 108年11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658、736、737、791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383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38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2月5日 109年3月11日 109年3月11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209號【編號7至10定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 即聲請書編號11、12。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742號【編號11(聲請書誤載為編號12)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4年】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742號【編號11(聲請書誤載為編號12)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4年】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共3次)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2月(共2次)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16日 107年8月31日 107年8月8日 107年9月1日 107年9月1日(共2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546、11067、12625、12684號 併辦案號:彰化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951號、苗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471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149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14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758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25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25號 判 決日 期 108年11月28日 108年8月6日 108年8月6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1383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627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62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3月11日 109年7月29日 109年7月29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742號【編號11(聲請書誤載為編號12)至13定刑為有期徒刑4年】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937號【編號14至16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11月】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937號【編號14至16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11月】 編 號 16 17 18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共2次) 有期徒刑1年3月(共5次) 有期徒刑1年(共12次)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1日(共2次) 107年6月7日 107年8月14日 107年9月3日 107年8月18日(共2次) 107年8月3日 107年8月7日(共2次) 107年8月15日 107年9月3日(共3次) 107年8月18日(共5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 號 苗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149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09、2919、17772、28158號、109年度偵字第8565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09、2919、17772、28158號、109年度偵字第856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825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2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2號 判 決日 期 108年8月6日 109年11月17日 109年11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3627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2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7月29日 109年12月15日 109年12月1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1937號【編號14至16定刑為有期徒刑1年11月】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41號【編號17至20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41號【編號17至20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 編 號 19 20 罪 名 加重詐欺 加重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共6次)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3日 107年8月7日 107年9月3日(共2次) 107年8月18日(共2次) 107年8月1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09、2919、17772、28158號、109年度偵字第8565號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509、2919、17772、28158號、109年度偵字第856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2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2號 判 決日 期 109年11月17日 109年11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2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41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12月15日 109年12月1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罪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41號【編號17至20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541號【編號17至20定刑為有期徒刑3年】